## 00 后整顿职场神器:这 2 个劳动法条款一定要记 ✊
**真实案例:试用期陷阱与被迫离职**
某 00 后应届生小李入职某公司,合同签 3 年,试用期却被定为 6 个月,期间薪资仅 80%,且无社保。转正前一周,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将其辞退。另一位 00 后小张,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强制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愤而提出离职,却被拒付任何经济补偿。这类场景在职场中并不罕见。
**核心武器一:《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 - 试用期“防火墙”**
该条款是规制试用期乱象的基石,明确规定:
- **期限上限**:3 个月≤合同期<1 年,试用期≤1 个月;1 年≤合同期<3 年,试用期≤2 个月;合同期≥3 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 个月。
- **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薪资保障**: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小李的维权依据**:公司设定 6 个月试用期(合同 3 年本应≤6个月,看似未超,但结合下文)、仅支付 80% 工资看似“合规”,但关键在于:公司以“不符合要求”解除,却未能证明其录用条件及小李不符合的具体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小李可主张赔偿金(2 倍经济补偿金)。同时,试用期不缴社保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核心武器二:《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 & 第 46 条 - 被迫离职的“补偿金钥匙”**
当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时,劳动者有权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并 **主张经济补偿金(N)**。法定过错情形包括: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小张的维权路径**: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属于典型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规定,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N)。若公司违法事实确凿,劳动仲裁胜诉率极高。据人社部统计,2022 年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胜诉或部分胜诉比例超过 80%。
**如何有效运用这两大武器?**
1. **证据意识是关键**:
* 保留书面劳动合同、录用通知、薪资条、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工作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等。
* 对于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保留回执。
2. **沟通与书面化**:
* 遭遇侵权时,先尝试与公司沟通(保留证据),若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以书面形式(如 EMS 邮寄解除通知)明确解除理由为公司的法定过错行为**。
3. **善用法律途径**: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时效一般为离职后一年内)。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 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这两条法律条款并非空洞条文,而是 00 后及所有劳动者对抗不公、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坚实后盾。掌握它们,理解其适用场景与操作要点,职场维权便不再是口号。当权益受损时,依法理性维权是值得尊重且有效的选择。法律赋予的武器,值得我们认真了解并善加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