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这个寒假,我读了《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这本书,真是经典中的经典。

        主人公是一只蟋蟀,名字叫做柴斯特,它的家乡在康涅狄格州,因为他太贪吃,被人带到了纽约。它到了纽约后,被小男孩玛利欧发现,玛利欧把他带回了报摊,而且,玛利欧还把它当作自己的宠物。

        在这里,它认识了塔克老鼠和亨利猫,跟它们成为了好朋友。有一次,玛利欧发现柴斯特是一位音乐家,它的翅膀可以演奏出人类的音乐,这个消息吸引了许多人,他们都来看柴斯特的表演,所以,它在纽约成了明星,可是,它并不快乐,因为,他不想成为明星。最后,在两位好朋友的帮助下,他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康涅狄格州

        读完这本书,我觉得柴斯特是一只有感情的蟋蟀。它来到纽约的时候,被玛利欧收养, 他每天照顾着这只小蟋蟀。它就遇见了两个好朋友——塔克和亨利。在柴斯特临走之前,它思念着两个好朋友和小主人,可是,它为了自由,还是离开了他们。

        一只蟋蟀、一只猫咪、一只老鼠,它们的友情,足以温暖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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