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五月六号到洛阳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当地核酸检测结果,也和市中院承办法官约好当面陈述一起诈骗案二审的辩护意见,所以提前到了洛阳。
下午顺利做完核酸,就有了时间去遛一遛“中国第一古刹”白马寺!白马寺以“白马”命名,但寺院中并没有供奉白马;以白马命名也不是因为白马寺的白马有何神迹,仅仅是因为“白马驮经”,仅仅因为白马寺的白马把佛经驮到中国,使佛法有机会在中国开枝散叶,最终佛教文化成为中国文化底色之一。
所以说,白马有幸成为“中国第一古刹”的名字,不在于该白马自身如何健壮、优秀,而在于它背上所驮经书的价值,和它甘愿驮经的行动。律师之于中国,也相似于白马之于中国。不论律师个体优秀与否,只要律师真正去践行律师职责,法治也迟早会被国人所肯定、推崇、信赖。
来洛阳的高铁上,我一直在翻看六号要去和二审承办法官沟通的相关内容,因为彼此时间的原因,约了几次才约上这次当面沟通的机会。二审不打算开庭,也在预料之中,但我还是在反复申请、希望二审能够开庭,显然开庭与否不是目的,我是希望本案能够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对于这个诈骗案,虽然我理解一审法院的裁判逻辑,但同时我也确信,本案无罪的理由和根据是非常充分的。我不否认在此案件中,当事人有错,但即便当事人有错,也不意味着必然构成犯罪,更不意味着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应当受到刑法条文严格限制的,不应该仅仅因为被告人有贪念就简单地得出构成诈骗罪的结论。
但毕竟我只是一个律师,只能寄希望于六号的沟通能或多或少触动裁判者,毕竟判处十几年的刑期,值得裁判者谨慎之后再谨慎,需要律师争取之后再争取……
2021.5.4 河南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