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陈述,社交网站facebook的“朋友”未必反映传统意义上的友谊关系,法律上无法推定两名facebook朋友彼此熟悉。这项认定的起因,是一名律师质疑律师公会某些成员在一件风纪诉讼中偏袒某方,因为受偏袒的对象与律师公会成员是“facebook朋友”。但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说明,人们在社交网站上愿意与某人对话而互相成为“朋友”,这个“朋友”一词,不一定反映传统意义上的友谊关系。
有刚毕业的小家伙问我:吴总,人在社会上,什么样的人可以当成朋友?我说,有这么几种人,第一种,你没钱,他给你钱,这种绝对是朋友,而且是非常不错的朋友,所以你也要坦诚相待。第二种,不一定给你钱,但是碰到合适的机会会想到你,推荐你,这也是好朋友,有利可图时候要想到他第三种,有事情求你时候就找你,没事就忘了你,这种就是熟人,他找你的时候,你可以可看看,如果你有利可图,也可以干,帮忙的话就不必了。第四种,求你时候啥都好说,你找他就爱理不理,这种人你可以当脸熟,求你时候没好处别干!第五种,不求你也不找你的,你理他干嘛?(吴徽剑)
现在和以前很多不一样了,以前的朋友一般都离得不远,现在朋友好像可以天涯海角,大家通过网络相互联系。这是科技带来的好处,同时也带来另外一些问题。我的好多朋友都是在微信联系了,从另一个方面讲,我的朋友一般都是学习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同学,不同的升学经历不同的位置,大家能相聚的时间只有寒暑假,但是朋友亲近疏远,决定了是否有空去相见想会。
但是这些更多的是默默存在于通讯录的朋友,他们和你很少联系,但是你们是认识,是一种熟人关系,不算陌生人不算可以倾诉的知己好友。他们是朋友这个概念含义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任何好友都是从这个阶段过渡而来的。没有朋友层次的“一见钟情”,大家交谈都在寻找队伍,寻找可以相交相识的好友。现在不像古代,发表自己的意见不用再局限于一店一地,大家通过朋友圈、微博等等类型发表自己的想法、感受。让朋友了解自己的近况,让朋友接入自己的生活,感受悲欢离合。
有个朋友就是这样开始和我有联系的,我取个代号给她吧——围巾小姐。男孩和女孩的认识是初中,真的是毫无印象的陌生人,她说她少与人言,我听过另外一个朋友也表达过类似的话语。酷酷的,这是一种很微妙的感觉。相似是大家都在寻找的,但是怎么会有多少相似。你一言一语,我接一言一语。如果大家都不愿开始聊天就可以结束,然后很久之后慢慢再说话。
我多么希望有人能如同美好希望一样:天涯若比邻。两个人都沉默,然后我们还能像当初那样继续畅谈吗?这样的现状是否需要打破,还是保持更好?通讯录的沉默是大多数的,成长是一直的,能告诉我和我能告诉的也是相互的每一次聊天都是一次尝试打破僵局。现在怎么相隔怎么远,还怎么能和当初一样。都在寻找新的朋友,新的亲近的朋友,在朋友选择上距离比时间也许重要。
我好像没想过送朋友礼物这个问题,因为真是很难回答自己为什么要送这个问题。她会专门准备圣诞礼物送给朋友,也送了一份给我,这里还有一个插曲——送快递的短信于我言有快递,我反馈我没有买,所以不是我的。这当然是不成立的对等公式,但是我收到礼物的惊喜寥寥可数。我有种非常不肯定的怀疑,是谁的?
在微信上告知我,正好是圣诞前几天,我于是也送了条围巾。能不能说我们在相互取暖?相互的认知,能不能保持这种温暖就是朋友的内涵,这对吗?我跟她讨论“白头如新,倾盖如故”,她总是觉得白头如新是到老了也保持新鲜感,很有见字识意的味道。那么这种一见面就知己的可能是否是我们能的望。陌生感总是在的,沉默总是在的,唯有过去是不变的,那些东西我们能否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