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理

在情与法的平衡里,法大于情;在人性的较量中,一个张扣扣,甚至是山东的于欢,他们即是行凶者,又是受害者,站在被告席上的审判,一锤定音,法律暂时界定了裁决标准,但留给网络的争辩和思考已然在继续。

不是律师,除了基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外,不懂那些复杂的民法、刑法等条款,也就是说我不用费劲心思去吃透她,或许我于别人我是安全不具威胁的,于自己,若遇危险便不知它的安全界线在哪里,亦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媒体舆论、民意呼声把有可能永久陷入囫囵的于欢给予一个重生的机会,出于人类的最伟大的情感,奋起反抗黑恶势力的发指行径,他成为网络世界给予的“侠士”称号,但社会不需要侠士,放着警察和法律做什么,谁也不愿意被逼成这个样子。

“我应该怎么做?”张扣扣如是问。

22年前的变故把这个80后的一生彻底都毁了。邻居之间的口角矛盾,让一个即将成年的人拿着大棒只一下便致人死亡,在自己的孩子面前死亡,不知当年的条件规定如何,法医如何露天大路边解剖,还是当着孩子、大众的面,这对于已经记事的孩子是多么残酷的打击影响,是谁也受不了。

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无法真实还原当年判决的公正性有多高,但冷漠让仇恨加速在孩子成年后的蔓延,他入过伍,他用他的方式为母报仇,三个相关人员被他在一年前的除夕结束性命。现今社会我们任何人都不支持以这样的形式解决仇恨,怨怨相报何时了,我们有法律、有公检法机关,但是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张、王两家的遭遇,是谁一手推动了仇恨的爆发?张家作为被害的一方处于弱势的低谷,当年的审判有没有受王家的影响,以及那种可怕的冷漠,作为谁能够淡然跟遗忘?随着国内外媒体的深挖报道,是否会给整个事件一次真实的还原?给张扣扣一次免死的契机?

我们反对以任何暴力形式剥夺他人的生命,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法外应不应该考虑人类的情感以及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的连贯性?

据报道,律师查卷当年张母的死亡原因中,得要多大的力气几乎要将整个头骨打开裂了,失手致人死亡还是故意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当年判七坐四即获释,后来跟张家没有任何来往甚至道歉,赔偿也未到位,种种迹象,将一个本就遭遇打击的孩子一步步推向复仇的一天。

一声叹息,还有河北教科书式的无赖,交通肇事最终致人死亡,牢也坐了,也判赔了,就是不执行,这位做建筑设计的赵先生把整个过程记录下来,老赖就是不赔,赵先生的生活轨迹也就此改变,周旋于跟试图翻盘的老赖耗着。

感觉仿佛是某种方面的虚弱,让受害者疲于应对,进而可能导致某些不可预估的后果产生。

一件件沾染鲜血的事件在法律和公民监督共同参与下不断走向公开的解读方向,也给社会敲响着警钟,我们不光要有法律还需要法律之外情理的考量,否则谁也不敢保证会不会出现李扣扣王扣扣之类的悲剧。

【望熟懂法律条款的朋友予以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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