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骑不骑车,共享单车甚至是共享汽车正在热火朝天发展,伴随着共享自行车的热度,一些处于休眠之中的自行车生产商也纷纷接到了大订单,ofo、摩拜等业界大拿动辄数十亿的投资让共享经济似乎走到了春天,但共享经济真的是一种好的模式吗?至少对共享单车而言,这并不是一种能够持久的模式,走向失败只是时间问题。
共享自行车固有的一些缺陷会让这种模式陷入泥潭,然后逐渐走向失败。
一、与城市管理秩序之间的冲突
今年清明假期,蜂拥而至的共享单车一度让深圳湾崩溃:
4月3日,清明放假第二天,深圳湾公园被共享单车攻陷,整个下午人车爆满,公园方估计有超万辆单车进入公园,工作人员全员出动维持秩序效果不佳,公园方呼吁,游客理性出行文明出行。
随后,公园管理方不得不发布紧急通知,禁止共享单车入园。
这条小小的新闻暴露出了共享单车与城市管理之间不得调和的矛盾。一方面,共享单车之所以能得到用户喜欢就在于其“即用即还”的便利性,而另一方面,城市中实际上是有很多禁区的。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到,在共享单车流行的北京,大量各种颜色的单车随意停放在公交站台、马路牙子、公园小树林、公共厕所外,对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这已经是对城市管理者提出了正面的挑衅。更不用说,在寸土寸金的北京二环内,随意停放的大量共享单车已经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然而,这些并不是用户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共享单车的提供者需要思考的。对用户而言,如果停个自行车还需要找到“正确、合适”的地方,那和以往的市政自行车固定桩有何区别?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已经发现了这个头疼的问题,比方说摩拜就推出了摩拜智能推荐停车点,但基于共享单车的人人可使用和无人看管的特性,这样所谓的智能停车点也只能是个笑话。
二、极低的破坏成本和高额的维权成本
前面说过,共享单车是无人看管的,单车的使用、停靠完全由用户操作完成,单车提供者通过软件方式远程完成授权和收取使用费用,这的确节省了大量人力,但同时也考验了人性。
首先是极低的破坏成本。随着故意暴力毁坏单车、推车入河、撬锁私用等现象层出不穷出现,甚至早期的ofo小黄车连小学生都可以骄傲地宣称“一分钟完美破解”,这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恶劣之处。市场并不是靠人的自觉来维系秩序的,而是靠规则,如果破坏共享单车十分容易而且难以追责,那一定是规则没有设计好,不然的话,银行还需要什么配备什么防弹玻璃和保安呢?大家自觉不就好了吗?
然后是高额的维权成本。目前市场上保守估计有至少5000万辆,仅摩拜单车、ofo两家巨头在2017年的投放量就接近2000万辆。如此大量的单车在市场上出现,面临着恶意的破坏,摩拜和ofo们是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找到责任人和索赔的,又因为单件涉案价值太小,公安、城管部门也不可能跟进,但积少成多、聚沙成塔,这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蚕食。
三、糟糕的用户体验
极低的破坏成本造成的恶果之一就是糟糕的用户体验。
首先是居高不下的次品率。由于恶意的破坏,加上维修不及时,很多人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常常会被一些糟糕的体验搞得心情恶劣,比如好不容易发现一辆车,结果二维码或者车号被人破坏,或者是扫码后发现链条损坏骑不走,或者是轮胎没气等等。
然后是共享单车并不利于骑行。对专业的骑行爱好者而言,当然是不可能选择共享单车的,他们会使用刹车、变速、减震等各种性能较强套件的自行车,比如美利达、捷安特等。即使是对普通用户,共享单车骑上3公里以上就会很累,没有变速功能和减震这些且不说,由于加载了锁具和GPS定位等模块,共享单车的车重往往较重,限于成本的考虑,坐垫往往不会很舒服,而且调节高低功能也没有,同时,最要紧的是,共享单车没有也不可能配备安全头盔。
最后是出现安全事故很麻烦。只要在道路上骑行,就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比如:与机动车、行人碰撞,骑行者坠入深坑或下水道,刹车失灵导致摔倒等等。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形成的是一种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所以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租赁合同来明确权利义务,如果用户正常使用共享单车造成安全事故,共享单车的所有者当然要承担责任。但问题焦点在于,如何判断正常使用与否?这里面不光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而且还隐含着不少值得争议的地方,比如,使用者没有配戴头盔造成事故,责任到底归结于哪一方?可以预见,这样的纠纷会越来越多,最终成为压倒共享单车的一根稻草。
基于以上理由,共享单车走向失败只是时间问题。在这里,我也小小预测下,对于这种涉及到公共利益且与城市管理息息相关的“半公共服务”,在未来可能会以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方式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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