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 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5)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
(7)选举的几种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8)我国现阶段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确定。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是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摹本国情出发,从当前的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出发,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选择。
(9)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 基本的政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也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能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归属感、责任感,表明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
(l0)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
(11)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①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②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
威;③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④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12)如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以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建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政执法的行政执法队伍;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13)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行使最 高立法权、最 高决定权、最 高任免权、最 高监督权。
(15)人大代表的职责: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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