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时期,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与买卖;同时要向国王交纳贡赋。庶民和奴隶在贵族封地上耕种,遭受着残酷剥削和奴役。那时的耕地,十分规整,成为块状,形同井字,被称为“井田”,这种土地国有制度被称为“井田制”。
公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中国社会的公有制表现形式一般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相对于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进行个人或集体的排他性占有。
试问井田制这种土地国有制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
一切土地属于国家,这种土地国有制度被称为“井田制”,是不是意味着属于土地公有?
再看看井田制的现实表现,《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身体私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民;经济私有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分封制,政治私有化,天下成一家一姓天下。
所以井田制土地所有制家国不分,家国一体,井田制土地应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天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