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骄傲的,不屑一顾的,甚至是傲慢目中无人的女孩子。
可是啊,就是这样的我喜欢上了一个平凡无奇,相貌平平,懒惰的男孩子。
这是别人眼中的他,而我眼中的他不是这样的。
他英俊潇洒,风度翩翩,笑起来有好看的酒窝,但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可以无所畏惧面对任何事情。
遇见他,是十六岁那年的初秋。我不记得那一年是不是有金黄色的叶子,我不记得那一年是不是忽冷忽热,我不记得那一年是不是风大雾大,但是我清楚的记得那一年我遇见了一个清风明月般的人,一个骄傲的我愿意时时刻刻惦记的人。
我喜欢《同桌的你》这首歌。
这首歌里有太多我们的回忆了。
但是我最喜欢的还是和他一起坐同桌的日子。
晚自习下后故意拖拖拉拉只为了能多和他在一起五分钟;把他的鞋带绑在板凳上,看他无奈的笑笑;上课我睡觉他帮我看着老师,下了课却要帮我讲上课讲的题;肚子疼帮我兑红糖水还问前桌的小伙伴要了红枣...
有很多事情我想一直一直记着,可是记忆啊...有时候真的会让人美好得忘记了时间。
我的小伙伴说我越来越喜欢他了,完全不是恋爱过后就淡了的那种感觉。是啊,我越来越喜欢他,或许此时就应该无所事事,或许此时就应该只谈风月吧。
在所有人都认为我们不可能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在一起了,在所有人认为我们应该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理所当然的在一起了。
从校服到婚纱,结束了鬼鬼祟祟。
从此以后,正大光明。
十七岁的和他说,我想要一个正大光明的拥抱。
这一天已经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