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是权利的任性,你怎么看?

“权力的任性!”河北,一男子花费1400元在高档会所享受了按摩服务。怎料,在8个月后,警察突然找上了门,警方认为这个费用不可能只是“按摩”,认定男子有嫖娼行为,要对其进行处罚。男子不服,会所经理也证明男子清白,但男子还是被拘留了。事后,男子将当地警方告上法庭。

50岁的王平(化名)家住在河北,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每天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从来没做过任何出格的事情。

有一天早晨,王平突然之间接到了警察的电话,警方在电话中要求他配合调查。

王平自信他从来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所以警方的这通电话并没有让他慌乱。

但他知道警方也不会无缘无故地给他打电话,要求他配合调查,他想起最近电信诈骗比较严重,也许他意外卷进了一场电信诈骗也未尝可知。

但事情不像王平想得这样简单,当王平被民警同志传唤到办案辖区的时候,他才知道警方认为他涉嫌嫖娼。

早在几个月前,警方在调查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的时候,意外地发现了王平在8个月之前的转账记录。

王平曾分两笔,每笔700元钱转入了一个会所的账户,因此办案民警认定王平涉嫌嫖娼,这才将他传唤至此,协助调查。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平自是不肯承认的,但警方手中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哪怕王平矢口否认,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警方在一个会所里发现了卖淫嫖娼的行为,根据转账记录确认王平有嫖娼嫌疑,因此要求会所工作人员辨认王平是否涉案。

但由于时间久远,会所工作人员无法确定王平的行为。

但是在会所工作的经理表示王平所支付的700元钱绝不是按摩服务费,这就是一笔不正当的交易产生的服务费。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公安机关办案期间,犯罪嫌疑人否认罪行,但其他证据充分,办案人员可以依法对其做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本人承认了罪行,但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话,是无法依法处罚的。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王平否认了罪行,但700元和1400元的转账记录以及会所经理的口供都可以证明8个月前王平在会所进行了一场不正当的交易。

因此警方认定王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嫖娼,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王平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一旦被行政拘留的话就会通知家属,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很有可能因此被毁。

他也会因为名誉扫地在工厂抬不起头来,未来更有可能被辞退。

所以为了不被行政拘留,王平向上级部门申请了复议,随后申请法律援助,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

在法院上,王平表示8个月前他和朋友一起去喝酒,醉得不省人事,在意识完全不清醒的情况下被朋友带去了会所。

到时间之后工作人员提醒他离开,但由于他太过于疲惫,所以选择再缴费700元钱加钟。

此外,王平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存在着严重的违反程序的行为。

因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为6个月,而他所涉及的案件是8个月前的,因此公安机关并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办事。

公安机关表示是在5个月前发现王平的嫖娼行为,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他们在第8个月才找到了王平,所以这起案件仍在处罚时效范围内。

在调查王平的微信转账记录的时候,公安机关发现王平经常做按摩,所以对按摩消费非常地熟悉。

如果只是一场普通的按摩,绝不会花费700元。

假如事情真的如王平所述,他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被朋友带到了会所,那么他在清醒之后,一定会去核对价格,而不是再次转账交费。

此案经过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办案公安机关并不是王平涉嫌嫖娼的会所的管辖单位,所以办案机关存在着跨区域办案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拿到指定管辖的文书,而办案公安机关所提供的管辖文书中显示的日期是在对王平做出行政处罚之后的。

因此很显然办案机关是先办案后补手续,严重违反了执法程序,因此法院撤销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除了关心王平是否涉嫌犯罪之外,还在重点关注警方的办案程序。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应该深刻地理解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只有他们按程序办事,他们的一言一行才能让人信服,他们所办的案件才能彰显公平。

如果因为执法人员程序违法,导致犯罪之人逃脱法网实在是有些可惜。

王平是否犯罪,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但这个秤无法替代法律,执法人员更不能凭着经验这杆秤来办案,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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