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莫发来图片说,我去旅行了。图片中的阿莫穿着藏服,笑得一脸灿烂。
如果以传统的目光来定义阿莫,她合不上一个美女的称号。五官不够立体,身材不够均匀,158的身高放在哪里都只能泯然众人。可是,只要她施施然地立在那里,就能攫住所有人的目光。
第一次见阿莫是朋友的聚会上。她手拿开瓶器娴熟地开着啤酒。瓶盖离开瓶口的刹那,“彭”地发出悦耳的声音。餐桌上的人惊奇欢呼,而我看得目瞪口呆,从没一个女生在PARTY上干着爷们的活。
“我是为他来的。”阿莫过来搭讪,指着一个穿着白衬衫的人说,干脆直接、明目张胆。
在我认识的女朋友里,向来都是循规蹈矩的小家碧玉,未曾有过如阿莫一般的。我望着她说,“我觉得你特像一个人。”
“谁?”阿莫凑过来问。
“风四娘。”是的,阿莫就像古龙笔下的仗剑走天涯,活得恣意洒脱的那名女子。她唯一的纠结犹豫只有萧十一郎,苦苦追随,明着暗恋的男子。
白衬衫就是阿莫的萧十一郎,最终爱上的是深闺幽眷,而非风一般的阿莫。
当白衬衫对着自己的沈碧君,介绍着阿莫说,“我最好的朋友。”阿莫落荒而逃了。
她提了个行李,跑去漠北,在漫天的黄沙中悼念着自己灰飞灭绝的爱情。
回来后的阿莫,颜色深了一圈,嵌在脸蛋上的眼睛更亮了。扛了一箱啤酒去海边,
坐在柔软的沙滩上,拎起一瓶啤酒灌了一大口,“拉夫尔说旅行可以抛弃悲伤,我相信了。可是为什么我却忘记不了呢?”
夜很深,冷峭的海风吹在脸上,微微地疼。我不记得阿莫喝了多少酒,只记得阿莫那句“可是为什么我却忘记不了呢”,和挂在头顶的孤清月光。
2016年,我们一起去看苏淇的电影《我最好朋友的婚礼》。电影中苏淇拉着穿礼服的冯绍峰去了意大利——她自认为最难忘的地方,跟冯绍峰告白说,“你曾经说……我想说我愿意,你还愿意么?”阿莫在旁边低低地叹了口气,“傻妞。”
如果是阿莫,她只会站在最好朋友身边,扮演着好朋友的角色,即便私下遍体鳞伤。
2
阿莫是一名根正苗红的理科生,对英语单词的容量就只有APPLE、BOY、HI。据说当年高考,如非英语不及格,阿莫早已经飞进了国内最高学府,徜徉在未名湖畔,勾搭着各省状元。
如今的阿莫却操着一口纯正的英语,地道的英式发音,兴致来临,拉着外国人狂侃英语。
去了漠北,吹了风沙的阿莫从此爱上了旅行。一年两度的旅行在她生命中就像是游戏里的打怪升级,不出去浪两圈回来就浑身不自在。
一考过药剂师证书,阿莫请了年假,买了去沙巴的机票犒赏自己。
沙巴的天是浅蓝的,沙巴海滩的白沙细绒绒的,沙巴的海清澈地让人想一探究竟。从不游泳的阿莫去了游泳。
那天的她穿着万年不动的碎花连体泳衣,还没游出百米,脚就抽筋了。她奋力地拍打出水花,口中疾呼“救命,救命。”当海水淹没她的口鼻,阿莫以为自己的一缕香魂就要埋葬在异国他乡时,一只有力的手臂将她捞了起来。
蓝色,好看的蓝色,就像天空的浅蓝色,他的眼睛。阿莫深深地掉进蓝色里。“你还好么?”他的嗓音轻柔,阿莫却只能摇头。
在沙巴的七天,他们总能遇见。阿莫恨不得抡起英语书狂K。
回国后的第二天,跑去G市最大的图书馆,买了各种英语书,删除了缓存盘里的韩剧。
“为什么艳遇发生地猝不及防?”这时的阿莫已经能用流利地英语了。
“那是一个好看的男人,抖森,知道么?就跟他一样,SEXY,迷人。可我却穿了一件BB泳衣,只会说nicetomeetyou,太令人郁闷了。”阿莫脸上带着一种采花未遂的惋惜。
3
12年的时候,公司搬到其他区,一时找不到房子,只好去阿莫家暂住。
阿莫的房子在H大附近的城中村里。每天需得穿过狭小的只容一人的小巷,七拐八拐才能到达,颇有曲径通幽的味道。
楼与楼之间间隔过于紧密,伸手便可触及。隔壁楼层住的是一对四川小夫妻,每到饭点,整个房子都是浓浓的辣椒油味道。久而久之,我们的吃辣能力直线上升,无辣不欢。
城中村鱼龙混杂,音乐的喧闹声、居民的吵闹声……各种声音齐发,不到凌晨安静不下来。每当回到宿舍需要工作,需要戴上耳机才能干活。而阿莫却仿佛老僧入定,拿着笔静静地演算化学方程式,默默地记忆着各种药的化学式。
九月的G市,很燥热。坐在公交车上,透过玻璃窗都能感受到地面腾腾升起的热气。去楼下散步,总能看见许多光膀子的汉子走来走去,阿莫嗤之以鼻,“伤风败俗。”
我们坐在阳台上纳凉,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一抬头不经意望见了对面楼,一个赤身裸体的男人走来走去,吓得惊魂失措,跑回屋内。
九月快过去了,那汉子几乎每天赤条条地晃来晃去。阿莫有天“啪”地打开阳台灯开关,手撑着下巴对着对面看。大约过了半个钟,那汉子怒骂了一声“变态”,哗啦一声地拉上了窗帘。
我在屋内对阿莫佩服的五体投地。阿莫说“我闭上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