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遇到这三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以积极维权

不少网友提问,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或者单位拖着既不续签、也没让走人怎么办。今天就主要讲讲这个话题: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该如何维权。

从劳动者角度而言,通常情况下合同到期后的维权问题主要是以下三种:

1、合同到期后,单位合法终止劳动关系,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因此,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

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1:

王某为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双方劳动合同于2013年3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终止前,公司书面通知王某,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王某亦签字确认收到上述通知。随后,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获仲裁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2万元。

2、合同到期后,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是两种情况:

一是遇到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常见的诸如:医疗期、女职工怀孕三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离退休不足五年,等等。此类情况下,劳动合同期就必须顺延到相应情形消失为止。

二是遇到了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遇到此类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这些情况主要是:2008年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如果,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案例2:

严某为某清洁服务中心保洁员,在职期间双方签订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期限至2018年10月4日止。2018年9月4日,公司当面向严某送达《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4420元。

严某认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违法,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88840元。该案最终由中院二审终结,法院认为:双方均认可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多次,且严某入职后连续工作满十年,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公司未与严某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经法院核算判决,公司应支付严某赔偿金81438元。

当然,如果遇到劳动者处于时间较长的医疗期、女性三期,双倍赔偿金金额不高的情况下,或者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建议劳动者直接硬杠,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相关情形消失为止。

3、合同到期后,单位既不续签劳动合同,也没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如果遇到此种情况,也不用担心,就当是劳动关系继续。这种情况下,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而且还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一年后法律视同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如何,都是对劳动者有利的。

案例3:

焦某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焦某继续工作至2016年3月28日。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并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之日应为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双倍工资差额26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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