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咨询者问:我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也是自己的钱还贷款,离婚了凭什么要给她钱?法律怎么这么不公平!
类似有关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
事实是,面对离婚,大多数人都会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于咱们绝大部分人和家庭来说,房产占了总资产的一大半之上。
那离婚时,房子是不是要分给对方一半呢?
这次,我们来大致说说婚姻关系中房产归属有关的问题。男女双方一方以G、另一方以B代称。
(一)婚前买房
1、G全款买房(G按揭贷款买房,婚前还完贷款的情形,等同于全款买房)
产权人是G,这种无疑是G的婚前财产。无论婚后多久,只要没有去更名或者加名,这一直都是G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B是分不到这套房产的。
产权人是G,如果在婚前,G将B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而且后来两人结婚了,这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后,G加了B的名字,这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人是G和B两人,之后结婚了,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人是B,如果两人结婚了,这种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G按揭贷款买房,婚后继续偿还贷款
产权人是G,这是G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增值是共同的,如果离婚,B可以要求G给付相应对价款。
产权人是G,后来加了B的名字,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都由G的个人财产转化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人是G和B,这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人是B,这可能是用了B的名义贷款,而G实际出首付款,买房后两人结婚了,这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
婚后买的,不管是谁的出资,登记的谁的名字,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房屋购买时间发生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实施前,而且是婚后买房,由G的父母出全资购买,并且房屋登记在G一个人名下,这种房产是G的个人财产。
以上这些,都是在没有其他约定的前提下,按婚姻缔结和房屋购买的时间先后,得出财产归属的结论。
如果有婚前财产约定,或者婚内财产约定(是明确的约定给另一方部分或者全部,不是赠予),就需要依照约定了。
由此,回到篇首的提问。婚前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的确是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款的钱可不是个人的。通俗来说,婚后,谁挣的钱都是共同的,不管一方挣钱一方不挣钱,也不管一方挣多挣少。所以婚后共同还的贷款和房屋增值是共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付相应对价款。
一般而言,婚前购买,产权证登记的是出资方一人的,就是个人财产,婚后购买,不管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意味着离婚要平均分割。因为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要参考的因素也很多,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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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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