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初二的那年,困于多年高利贷的压迫下,我爸决定举家迁到县城里,从此,我妈开始了漫漫弃农从工的日子。这种日子风雨飘摇一过就是二十年。
县城嘛,低头看它是个不起眼的麻雀之地,但抬头看它又是整个世界,在当时我的眼里,乃至我们当地绝大多数人的眼里,它就是全世界。遍地的手套厂和一到饭点满街的烟火气是这座古城最与众不同的地方。我讨厌那一幢幢弥漫着橡胶臭味的手套厂,它几乎夺走了我学生时期的所有空闲。但我却极喜爱嗅着那街上独有的烟火气,好像每个橱窗里飘出来的是一样的香味,香味是常有的,但一样的香味是不常有的。时至今日,我依旧贪恋那些味道。
我妈很快成了众多手套厂中一家的一员,我很快成了我妈的得力帮手。厂里全是一群女人,只有修缝纫机的是个男人。那群女人里绝大多数化着精致的妆容,穿着花里胡哨极修身的衣服,甚至个别的离开了那台机子简直与贵妇没什么区别。她们一边手脚并用在那台跟牛似的缝纫机上,一边各自述说着家里的小剧本,要好的时候大家闹哄哄的像过年似的喜庆,不好的时候那就不好说了,女人们打起架来十分的凶猛, 有的揪头发扇耳,有的躺地上装死的,最怕就是那种举着剪子发疯似的到处乱戳的女人,狠的都没人样了。这群女人没什么文化,她们什么事情都干的出来,所以她们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尤其是厂里的老板娘。老板娘就混在这群人中间,往往是那个干活最多且最不起眼的女人,在这成百上千的手套厂里,几乎所有的老板娘都秉持这种低调,这种浑然天成的高度默契是我一直百思不解的地方。
手套厂里的灰尘特别大,进去只要坐上几个时辰,身上就会落满厚厚的一层,有白的、灰的、红的、黑的……这种灰尘又特别的黏人,掸是掸不掉的,但又不可能衣服就这么扔了,只好衣服外再套一件粗布大衣,冬天倒是保暖,可到了夏天就遭老罪了。这些手套有的比铁硬,有的比豆腐软,总之没有一双是正常能戴的。可不管是硬的还是软的,在工序完成之前几乎都要经历一次修补,就好像人在学会走路前一定要经历摔跤似的。听我妈说,这些手套都是销往国外的,我心想傻子才会买这种又臭又丑还百无一用的东西,转念又想,这似乎也不关我什么事,于是心才算踏实。
我们在县城过的并不顺,尤其是在住房上,差不多一年换个住处,待我和我弟长大了些,才真正稳定了下来。我们住过全是木板搭的屋子,一脚踏上去就会咯吱作响,为了防止坍塌我们尽量跪着走路,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被房东撵了出去,这是所有中最短命的一处住所。后来我们住过简单改造后的猪圈,还住过密密麻麻爬满蟑螂的黑屋子,这是我们住过最糟糕的两个地方。那个猪圈无论我们把它收拾的再怎么干净,始终散发着一股浓烈的猪粪味,起初我都是用衣服捂住口鼻睡觉的,时间久了,也许是闻习惯了也就不觉得有什么了,之后有好长一段时间,我像是丧失了嗅觉似的闻什么都是香的,又或者说闻什么都是臭的。告别那个地方时,正好是我刚参加完中考。刚与蟑螂相处时,双方都有些剑拔弩张,我一心想以最快的速度将它们全部剿杀,结果我的苍蝇拍非但拍不死它们,还惹的它们上窜下跳,趁我夹菜时跳进我的饭碗,在我睡着时潜进我的被窝,反正是无恶不作,最要命的是它们还有外援。房东是个长相极丑陋的女人,总是斜着眼看人,嘴里那口鲍牙沾满了厚厚污泥,我从来没见过那个女人刷牙,她盘子的菜永远是一坨黑漆漆的不明物,毫不夸张的说,她是我见过最邋遢最恶心的女人。她每天只干一件事,就是挑着桶上街收泔水,然后把收来的泔水摆在门口,那些袒露的污秽物比猪粪臭多了,几乎把整个县城的苍蝇和蟑螂全招引了过来,同时也将一切外贼挡在了外面。我从不和这个缺德女人说话,她也不屑与我说话,她不是有意针对我,她只是不屑于和任何人说话,她只有在收房租时才会开口,收到钱后她又陷入下一周期的沉默,从某种角度而言,她的自律性强的可怕。
夏天酷热的夜晚是最难熬的,那是比蟑螂还要可怕的多。为了少忍受一些时间,我们会跑到鉴湖公园里乘凉。公园的湖边种满了一排排的柳树,经微风一吹,像少女在撩着一头秀发。公园里来来往往的人很多,有只是过路的,也有特意来散步的,还有为了谈情说爱的……我妈花一块钱买了两支双胞胎冰棍,我爸和我妈分一支,我和我弟分另一支。我们细细的舔着含着,还用手挡着,生怕风吹急了把冰棍的汁水带走了。那时的冰棍真甜,是幸福的甜。在没有种柳树的湖边有一条长长的石凳,我们乏了就往上倒头一躺,面朝湖面,闭上眼幻想未来自己的样子,再没有什么比这更惬意的了。我们总是等到所有人走光了才肯起身离去,若不是管公园的人来驱赶,我想我们可以一直在那条石凳上睡到天亮,那可是比床还要舒服的凳子。
在我高考完后,我们终于从那个丧尸般的女人那里搬走了,搬进了一栋算正常点的房子里。虽然还是挤在一间房里,但起码阳光能照射进来,人一旦过上有阳光的日子,就再也无法忍耐黑暗之苦了,甚至再回想起曾经的黑暗都会忍不住哆嗦。我妈在房间的四分之三处拉了一道帘子,里面只能摆下一张床。我妈说,我就快成年了,若与他们再挤在一张床上,我还怎么嫁人呢。我高兴的不得了,我已经早就无法容忍我弟那臭脚丫子味了。
我的同学和我都有一种错觉,住在县城的人家都是非富即贵的,所以在我高中的三年时光里,她们都把我看成是大户人家的小姐,而恰在那时,我的身材圆润,皮肤又白皙,于是更坚定了她们的看法。对于这种高看,我不舍得去否认,我害怕会遭到她们的轻视,更何况应该没有人会不喜欢自己被人捧在高处。为了避免暴露,我拒绝与她们一切的户外活动,因为没有哪家的小姐会那么一无所知;我也不敢在她们面前伸展自己的双手,因为小姐的手只能是纤纤玉手,绝不会是一双因多年翻手套而布满老茧的手。我的水壶是我妈结婚时的嫁妆,是个小巧的老古董,壶外的漆零零散散的掉了好几块,有些地方还生出了好多锈迹。为了不让人撞见我提着这么老土的水壶,我只好每次都等没人了再跑去打开水,打好后又一路低着头狂跑回宿舍,这样东躲西藏的日子终于有一天使我生厌了,可我还是没能有勇气去揭穿自己,于是我不再去打热水,水龙头下冰冷的水疯狂地打在我踡缩的身体上,我咬着牙承认这一切罪有应得。我就是这样如履薄冰的苟活着,活在我和她们给自己虚构的那场公主梦里。
搬入鉴湖公园后面的那栋老危楼之前,我破天荒的带了一个同学去到我家。这是我第一次带人回家,那个人对我穷追不舍将近有一年,我想他是真心的,一个敢动真心的人多半不会再生出一颗嘲笑的心。就在他亲眼目睹了我真实的家境后,就在我要当他是个可以托付终身的良人时,他不明不白消失了半月之久,于是我们分了手,后来我从多方印证,原来在他消失的半个月里,他正与一个外地的富家女子纠缠。我们所看重的真心有时真的比纸薄。
那栋老危楼早该拆了,墙上圈了好几个大大的拆字,可就是一直不见动工。这是我家有史以来租过的最好最大的房子,一套房子里有三个房间,厨房和客厅都是独立的,地段也好,身后是公园,出了弄子就是超市和街中心,除了破旧了点和爱停电,真是挑不出半点毛病。 我们在那住了五六年,如果不是我妈患了眼疾无法继续在手套厂做活了,我想我们能待到它被拆的那天。
搬回老家的当天晚上,我妈说,待了大半辈子的地方,终究还是没能有立足之地。我听出她话里的遗憾,我们为此奋斗一生的地方,我们摇摇晃晃一路走来,到底在追寻什么,一个家,一个安稳可由自己摆弄的家,有家的地方才是归宿。
去年,那个地方终于拆了,我从那路过,周围全都围起来了,里面一片狼藉,令我心绪翻涌。我想往后住进去的人一定都是极幸福之人, 毕竟这是我们一家梦想了几十年未能如愿的地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