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还没有小孩,但结婚四年以来,我外出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半年。总有一个人要为了婚姻和生活妥协,他赚钱比我多,所以表面看来,我被他养着,赋闲在家。
他的工作性质,至多半年,一年就会更换生活的城市,作息也极不规律,若说这样不足以作为我不工作的借口,我也无话可说。
首先,我和他都是不能接受两地分居的,结婚组建家庭是为了什么,赚钱是为了什么?我不想最后本末倒置,得不偿失。其次,我虽然不工作,但我有收入,婚前的房产是可以收租的,虽然每月只有1700元,婚前的存款也还能拿到一些利息。其次,先生的工作每逢酷暑之季6-10月,晨四时就会出门劳作(我会准备早餐),早九点之后返回吃中饭,等他开始补觉,就是我采买,整理打扫的时间。到下午四点半左右,我做好晚饭才叫他,大概晚六点他又要出门至夜里十点回,有时候饿了,再煮餐宵夜。
婆婆对于我不工作,有很大的意见,认为她儿子养家辛苦。我也不反驳什么,我用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去工作(早9晚6,一周加班3次,单休、月入6500)。四个月后我和先生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都变得没精打采,体重减量,家里一团糟。先生绷不住,和婆婆诉苦,讲这样我们两人都吃不消,婆婆来了,她以为她是救世主。可不到两个月,就说自己睡不好,血压高又心律失常回老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