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下月开庭审理,目前被告已经根据新的若干规定提交了证据。
刘鹏律师表示,鉴于该案件已有二审胜诉案例,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仍可搜索刘鹏律师进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参加索赔登记。香溢融通虚假陈述案源于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万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万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万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1月29日,香溢融通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1-12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0.00万至2060.00万,同比变动161.81%至192.26%。
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预测:(一)主营业务影响1.本期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较快,收入较上期增长70%以上;非融资类担保业务新增业务量同比增加,收入较上期增长20%以上;类金融投资业务规模显著增长,投资收益较上期增长230%以上。2.公司新拓展的特殊资产业务规模增长迅速,收入较上期445万元增长420%以上。(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本期收到大额房屋拆迁补偿款,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额约1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