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老张的妻子去世后,老张决定与丁女士再婚,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尚可。2018年底,在丁女士的强烈要求下,老张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为与丁女士共同所有。
2019年,丁女士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老张的儿子小张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张与自己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将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恢复至老张一人名下。开庭审理中,法院查明,老张所有的房屋最初虽然只登记了他一人姓名,但实际上是老张与已故妻子共同购买,老张的妻子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且老张与小张并没有进行析产。换言之,系争房屋中的部分权利为老张已故妻子的遗产,而具有遗产属性的财产未通过继承确定归属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权属变更,在没有经过小张同意的情况下,老张将房屋加了丁女士名字赠送的行为,侵犯了儿子小张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
老张与丁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恢复至老张一人名下。 赠与人签署赠与协议,将房屋份额赠与给他人,前提是所赠与的财产必须完全属于自己。在本案中,老张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与小张共有的房屋赠与他人,损害小张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