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前顶芽贵如金,正是一年春茶飘香时。从3月15日开始,西湖龙井一级保护区(西湖景区)的新茶正式进入采摘阶段。鱼龙混杂的茶叶市场,名茶往往被“傍名牌”。近日,“西湖龙井”商标引发纠纷。
“西湖龙井”茶被誉为我国名茶之冠,历史悠久。然而近年来,“西湖龙井”被滥用在各种茶叶包装盒上,茶叶品质却往往名不副实。
原告西湖龙井协会诉称,其系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茶叶,该地理标志商标用以证明具备“西湖龙井”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定品质,符合一定条件的产品经营者需向协会递交《西湖龙井地理标识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等申请使用该商标。但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假冒“西湖龙井”商标的产品,不仅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而且侵犯了西湖龙井产区内茶农、茶厂的经济利益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检索分析,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在2011年2月18日便申请了“西湖龙井”商标,并于2011年6月28日被核准注册在第30类关于茶叶的商品类别上!不得不说,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仅花了4个月!
原告西湖龙井协会认为,北京德力视公司在网销平台开设名为“豹克旗舰店”的店铺销售假冒“西湖龙井”商标的茶烟,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在标题中突出使用“西湖龙井”关键词,对目标客户进行引流,不正当获取了较多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早在2014年,西湖龙井协会就曾赢得了“西湖龙井”商标侵权案的胜诉,玮恺茶行经营的礼盒茶叶,礼盒内有两个大小相同的金属茶叶罐,礼盒外部纸质包装袋、礼盒及茶叶罐中央位置均印有“西湖龙井”字样,在茶叶罐内的塑料包装上亦有斜排的“西湖龍井”字样。西湖龙井协会认为,玮恺茶行侵犯了西湖龙井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玮恺茶行停止侵权并赔偿西湖龙井协会经济损失5万元。
但是玮恺茶行认为,西湖龙井协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不符,不能代表茶农利益,西湖龙井协会于2011年才获得注册商标,但西湖龙井已存在千年历史,是西湖附近茶叶的通用名称,只要是西湖产地的茶叶就可以使用,并不需要申领销售标。
西湖龙井作为我国传统名茶,其特定的品质主要由其茶叶产区的自然因素、采摘条件和制作工艺等所决定,西湖龙井协会作为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人,对于不符合产地、工艺、品质要求的商品上标注该商标的,有权禁止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大熊认为本案中,玮恺茶行印有“西湖龙井”、“西湖龍井”等字样的包装袋、礼盒、茶叶罐、包装纸等与西湖龙井协会涉案商标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玮恺茶行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产品来源于“西湖龙井”的指定生产地域范围以及产品符合“西湖龙井”的品质要求,因此其在被控侵权产品上突出使用涉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构成对西湖龙井协会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