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最近在司法实务界和当前学界成为了一热门讨论话题,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类的不断进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的问题愈演愈烈,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而房屋所有权人又怎会将自己祖祖辈辈的房子拱手拆迁,“钉子户”、“拆迁难”、“强制拆迁”等热词不断从媒体报道出来,充斥在人们的生活。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公利益和私利益该如何平衡,政府和公民该如何处理关系,政府如何做好拆迁工作,被拆迁户的权益又该如何进行维护?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概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并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予以公平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特点:客体的限定性、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强制性、程序的协商民主性。我国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双重公有制,但《征收条例》确定的征收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土地”。此外,征收的主体也仅限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由于这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征收在性质上属于强制取得,具有政府的单方意志性,不过这也表明了政府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就得尽可能弱化征收的行政强制色彩,增加征收程序的协商民主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决策民主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结果公开原则、补偿公平原则。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案例
重庆市“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拆迁事件。2007年4月2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庆智润洞置业有限公司与“最牛钉子户”达成协议,采取“拆一还一”方式进行异地安置,地点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价格为3068847元)。被执行人杨武原房按《拆迁安置方案》中的评估价为2477547元,另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万元、装饰补偿费10万元。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展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正升百老汇项目部在未与杨武达成协议前即对拆迁片区进行施工,给杨武造成了营业损失,同意赔偿其损失人民币90万元。4月2日20:36,该房屋被顺利拆除。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范围及救济
征收补偿的范围:被征收房屋价值赔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补助与奖励、“住改商”房屋的补偿。其中征收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从“最牛钉子户”拆迁案件中,显而易见,采取了两种征收补偿方式,价值3068847元的房子就是房屋产权调换,搬家费2万元属于搬迁补偿,而人民币90万元便是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等等。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属于行政行为,那么如果被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尽管法律赋予了被拆迁户救济途径,但如果被拆迁户在一定期间内没有采取行动进行救济,那么也就只能自行搬迁或者强制搬迁了,不过无论是自行搬迁还是强制搬迁,政府都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结束语
对于拆迁,有人配合政府进行工作,也有人不配合反而妨碍政府进行拆迁工作,这种现象再普遍不过然而,只要让政府真心实意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考虑,不以牺牲人民大众的利益为代价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悉心地向人民群众解释国家这种行为的原因、目的,明确说明该行为国家的补偿,以及有利之处,我相信人民群众并不会有意妨碍政府的拆迁工作。公益和私益有时候是矛盾的,但只有有矛盾才能促进共同的进步,政府和人民群众从来都不是对立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