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政府在 1953 年首先提出,1954年中国和印度、中国和缅甸两国政府先后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很快被许多国际会议、国际文件所接受和确认。例如,1955 年 4 月 6 日亚洲 16 国在印度召开的会议中明确表示完全支持五项原则;195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亚非万隆会议通过的宣言中的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此后,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许多宣言也以不同的形式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