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烛”精神真的值得提倡吗?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些诗句都很好的诠释了教师们无私奉献、甘为人梯、诲人不倦的育人精神,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这份职业本就被赋予了重要意义、承载了太多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境界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以私利为中心的功利境界,处于此境界的教师把自己的工作视为谋生手段,对教育事业的社会价值和教师的职业意义缺乏基本的认识。与学生之间是纯粹的“师生关系”,把自己塑造成“知识传授机器”,学生纯粹只是被教化的对象,对他们实施“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第二个层次是以公利为中心的道德境界,处于此境界的教师能认识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能体会“阳光底下最灿烂、最神圣”职业的责任重大。他们不止把“教师”作为一门职业,亦是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方式。处于这种境界的教师是愉悦的,并能够用自己“春蚕”、“蜡烛”般的精神去关注神圣的教育事业。
第三个层次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即大公无私的天地境界。处于此境界的教师一方面始终怀着满腔热情忘我地致力于教育实践中:愿为人类最伟大的事业效力终身,愿为学生、学校、社会和世界发展鞠躬尽瘁。而另一方面他们把教育实践作为升华自己的一种方式,当看到学生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时,他们的感受不再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般的凄楚,而是不断获得教育实践中“我进步、我快乐、我充实”的新体验、新感受。
好啦,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自己开始对号入座啦,各位都到哪个层次啦,欢迎大家留言互动喔~
作为教师,我当然愿意倡导并践行“蜡烛”精神,把自己整个身心都献给人类最伟大的教育事业,但我并不提倡教师把“蜡烛”精神作为束缚自己的镣铐,为了实现学生的价值而放弃自身价值,甚至无视自己的健康而去做所谓的牺牲。教师与学生的利益并不是相悖的,他们是相互促进与提升的,教师在帮助学生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应不忘关注自身的需求,与学生同发展、共进步。
希望有这样一天:我们依然是园丁,但我们的学生不是花儿而是天气,要根据天气的变化无常来选择自己种植的内容和方式;我们也许依然是蜡烛,但我们的学生不需要被照亮,只需要借我们一点火种,然后与我们并肩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