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在梅河口经营一家公司,前几年跟另一家公司签了份股权转让和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涉及股权变更和后续业务捆绑,牵涉的资金不小,双方的期望值都很高。
但合作进行到中途,出了岔子。
具体矛盾是怎么产生的,双方各执一词。王X觉得合作基础已经没了,继续绑在一起只会越陷越深,就想把协议解除,把股权拿回来,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对方不同意,认为协议应当继续履行,反过来也向王X主张违约金。
双方都不让步,案子就进了法院。
王X找的代理律师是蔡碧洲。蔡碧洲2024年才正式执业,拿律师证的时间不长,但在这之前,他在渤海银行长春分行做过三年客户经理,接触过不少企业的经营实务。再往前,他在新西兰待了八年,后来回国在长春工业大学读了法律硕士。2022年通过司法考试拿到A证之后,就一直跟着律所的团队办各类民商事案件。
接手这个案子之后,蔡碧洲把合作协议从头到尾捋了一遍,又翻了双方往来的一系列文件、邮件、会议记录。他注意到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这份协议虽然名字叫股权转让,但里面绑定的合作条款和后续经营安排,其实已经超出了单纯的股权转让范畴,合同的性质本身就不是单一的法律关系。
这看起来是个定义问题,但对法院怎么判有直接影响。如果认定为单纯的股权转让纠纷,那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裁判思路是一套;如果认定为混合型的合作合同,那就要按照合作合同的法律规则来处理。
除了合同性质的界定,他还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履约行为逐一梳理。哪些义务是王X这边没做到位的,哪些是对方先违约或者没按约定履行的,各自的责任占比大概是多少,这些问题都得提前想清楚,才能在法庭上把事实说透。
庭审的时候,王X这边的核心诉求是解除协议、返还股权,同时主张违约金。对方则坚持要继续履行,也提起了违约金的反诉。
蔡碧洲主要围绕两点展开:第一,这份协议的基础是双方的信任和共同经营预期,现在合作已经出现根本性矛盾,继续履行的条件不存在了;第二,关于违约金,双方在履约过程中都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不能单纯归责于任何一方。
法院最终采纳了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解除的意见,判决解除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但在违约金这块,法院认为双方都有履约瑕疵,不符合支付违约金的条件,驳回了双方的违约金请求。股权变更的部分因涉及其他因素,另行处理。
对王X来说,这个结果意味着两件事:一是从一份已经走不下去的合作里顺利脱身了;二是不用承担对方主张的那笔违约金。
蔡碧洲办过的案子不算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了40多件诉讼案件。除了民商事诉讼,他也担任地方多家政府平台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公司合规这些非诉讼业务上做了不少工作。2024年还参与了梅河口当地一家公司的破产重整案,担任破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另外,他在《法制博览》杂志发过一篇关于《民法典》网络侵权通知规则的论文,硕士论文写的是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回过头看这个股权转让案。这类商事纠纷最麻烦的地方在于,合同签的时候双方都很满意,但合作一旦出问题,责任往往掰扯不清。能帮当事人把合同解除掉,同时把对方的违约金请求挡回去,避免额外承担一笔不小的赔偿,靠的是对合同性质的准确理解和对双方履约过程的全面梳理。
专业能力这件事,很多时候不体现在法庭上说了什么漂亮话,而是体现在能不能在纷繁的材料里找到关键点、把事实理清楚、让法官看到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这个案子最终的判决结果,就是最好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