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贷款对象
在韶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申请条件
-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开户日期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期间隔须满6个月;当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申请贷款日、放款日与最近一个月公积金缴存日的时间间隔均应当不超过两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 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
- 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贷款额度
- 购买首套住房,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或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二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符合三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
- 可贷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首付比例
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
贷款期限
由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年限。
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85%;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325%。
商转公政策
在韶关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当前未逾期且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其他权利限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