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111章 第五十六回上  西门庆捐金助朋友  一个事实三重意境

本回后半部内容,没有写到回目诗文里,兰陵笑笑生写的两句回目诗文说的都是这上半回故事。

前文书说到十兄弟之一的常峙节和应伯爵一起来西门庆家道贺,顺便提出借钱买房,西门庆答应来保儿扬州贩盐之后有了现金再说。常峙节回家后遭老婆抱怨,忍了十几天,还是拿钱请应伯爵吃饭,求他帮忙向西门庆借钱买房。

应伯爵和常峙节又来到西门庆家,正赶上换季,西门庆家里仆人来来往往抬衣箱,应伯爵和常峙节就恭维西门庆家大业大老婆多,换季衣服也多,顺便哭穷,说家里不但房子被房东驱赶,老婆的衣服也都在当铺里。西门庆说最近确实是流动资金紧张,要不先拿去东京太师府赏封剩下的一些零碎纹银,救个急,房子也先慢慢找,找到了再向西门庆拿买房的银子,“西门庆捐金助朋友”。

常峙节回家后老婆依旧是抱怨,等常峙节拿出借的银子,常峙节老婆马上喜笑颜开,两个人互相想着对方的难处,又难受又欢喜,高高兴兴买了衣服又买了好吃的,“常峙节得钞傲妻儿”。

本半回故事只有一个西门庆的朋友常峙节借钱,应伯爵做保人的法律问题,以前在第三十一回上 “吴典恩借钱上任,应伯爵居中保证”中我们讨论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此不再赘述,以下说一点拗口的概念,这些基本的概念搞明白之后,以后在思考和交谈当中,能让自己头脑清楚,别给人一种一脑袋浆糊的印象。

法律就是一门咬文嚼字的学问,正确地传达和接受信息,是人的基本社交能力。

生于奥地利,死于英国的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说过:“语言的边界既是思维的边界,思维的边界既是世界的边界,语言既世界。”

孔子也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下面我们给“西门庆捐金助朋友”这个事儿上升一下法律层次。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借钱这个事,肯定是需要法律的规范的,肯定是一个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种事实,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但是产生了影响到法律的后果。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行为则是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意图,但其行为的结果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引起了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消灭,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行为,其初衷就是要产生引起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消灭等特定的法律效果,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所以要求主体合格且意思表示真实,也称表意行为。

常峙节借钱这个法律事实,是行为之下的法律行为也叫表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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