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书记周祖翼深入福州市多地调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强调要深入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次调研行程紧凑、内容务实,从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创新平台到基层司法所的一线服务,从法庭的便民改革到综治中心的多元解纷,为我们描绘了法治福建建设的生动图景。作为乡镇工作者,我们深受鼓舞、倍感责任,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周书记调研讲话精神,将法治建设的宏观部署细化为服务群众、夯实根基的切实行动,让法治光辉照亮基层每个角落。
一、厚植法治为民情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周书记在调研中多次强调“法治为民”,这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在乡镇层面,践行法治为民,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要求我们必须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的血脉之中。
具体而言,乡镇工作直接面向群众,是法治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我们要借鉴烟台山法庭打造“仓小法”志愿团队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组建由乡贤、法律明白人、退休干部等组成的公益法律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服务。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功能,借鉴南屿司法所模式,推动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资源整合,实现“一站式”服务。尤其在处理土地流转、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常见矛盾时,必须坚持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让群众信服。同时,要畅通线上渠道,推广“云享法庭”、“榕易调”等智慧平台在乡镇的应用,让偏远村落群众也能便捷获取司法服务,切实解决法治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建强基层法治阵地,让治理平台有形有效
周书记调研的法务区、司法所、综治中心等,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和阵地。对于乡镇而言,建强用好这些阵地,是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关键支撑。我们必须推动各类法治平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行”深刻转变。
首先,要深化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学习永泰县综治中心“常驻+轮驻+随驻”机制,有效整合基层政法单位、行政执法部门、信访、人社等力量,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问题联治的工作合力。要完善“网格化+法治”模式,将法治元素融入全科网格,使网格员同时成为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其次,要夯实司法所基础。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枢纽,要保障其人员、经费、场地,提升其承担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的专业化水平。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要严格落实监管教育措施,加强心理疏导和就业帮扶,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要积极探索在乡镇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或信息采集点,如同海丝中央法务区那样,广泛收集基层群众、市场主体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使法律法规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三、凝聚多元共治合力,让法治精神生根生根
全面依法治省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周书记调研中关注的涉外法治合作、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都体现了凝聚合力、协同推进的思路。乡镇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尤其需要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社会格局。
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除了发挥司法、行政力量的主导作用,更要大力培育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基层解纷。要借鉴仓山区检察院保护古厝的做法,结合本地特色,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特色产业保障等领域,探索“法治+”模式,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普法宣传要注重实效,针对农村特点,利用民俗节日、圩日集市等时机,采取以案说法、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同时,要善于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进行审查和完善,使其成为国家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周祖翼书记的调研为我们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乡镇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所在、重心所在。我们将以此次调研精神为指引,始终牢记“法治为民”的初心使命,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建强平台、创新机制、凝聚合力,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具体实践中,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基层蔚然成风,为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贡献坚实的乡镇力量,以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成效,为“十五五”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