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想我要写点关于《原野》的什么的时候,我想到了哈姆雷特,虽然很惭愧地说我并没有完整的读过这本书,但是作为一部文明中外的名著,对其中的人物我也是多多少少有所耳闻的。
仇虎的命运是悲惨的。父亲被焦阎王活埋,15岁的妹妹被卖掉去卖淫直至被逼死,而自己被人设计送入监狱里,打断腿,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长达八年监狱的生活无疑给他的心里留下了巨大的阴影,好不容易逃出来,他所想的第一件事就是报仇。或许这是一个正常的人都会想去做的,或许换个思路想想他不报仇能够干嘛?在监狱的那么多年他早已丧失了正常的生活能力。这种复仇的愿望是他坚持下来的唯一动力。
可是他其实还是一个很有良心的人,在杀害那个软弱的甚至是有点蠢的大星的时候他也曾反复纠结痛苦,毕竟在加害自己的家人时,他丝毫不知情,可是秉着中国传统的父债子偿的思想,他似乎也没有更好的选择。至于小黑子,他是想杀了他。可是当这个可怜的小孩子被自己的奶奶亲手用拐杖打死,这也是他没有想到的吧。
在孩子被打死的那一刻,他后悔痛苦,却又觉得是理所当然。在这两种思想里,他反复挣扎,各种幻象涌来,承受不住的他最终选择了死亡。似乎这也是这个受尽折磨的可怜人的唯一出路。如果他再坏一点,做一个彻头彻尾的坏人,也许他的结局会不一样。亦或他做一个彻头彻尾的软弱的人,他也早就葬生于焦阎王的折磨之中了。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问题。
这场悲剧似乎无论怎么样都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因为这并不是仇虎一个人的悲剧,而是这一个时代的悲剧。当个体的基本的生存安全没有办法得到保障,而整个的社会体系又不能给予他最基本的公证,他只能采取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方式,除此之外似乎好像并没有更好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