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其相70案:400多张通知无审批表,200多万执行款,到底给了谁?

我们都知道,牵涉钱款问题都是敏感的,毕竟,对于老百姓来说,一辈子就是为了那可怜的几两碎银,因此,大家挂在嘴上的话就是挣了多少钱。对于老百姓来说,大部分衡量成功的标准就是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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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钱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有多重要。大家拼命工作,就是为了那可怜的碎银几两,甚至,很多人不惜以身试法也是为了弄点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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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宗案件,300多张退款通知书,执行款是怎么执行的?

对于王其相的70宗案件来说,除了7宗当事人放弃执行外,共有63宗案件已经完成执行,或者正在执行中。

文件夹(当事人提供)

从王其相提供的光盘看,63宗案件执行总金额达到550多万,在执行的审批金额中又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执行案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从审批表的执行看,笔者的初步统计,这部分审批表有200多张,审批的金额达到300多万元。

审批表(当事人提供)

另外一部分则为《执行案款退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这部分笔者初步统计看,总的数量要比审批表多,数量超过400张,通知书上的总金额超过100万。

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 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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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这条规定捋一捋,发放执行款,首先要做的是填写执行款审批表,其次是要报经领导同意,然后交给财务部门发放,三个步骤紧紧相扣,缺一不可。因为该条款没有规定其他的审批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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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要发放执行款,首先要有的就是审批表,而且要有领导批准的,没有审批表的执行款发放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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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发放的依据又是什么?

不过,从王其相提供的光盘上看,全部600多个执行文件夹中,有审批表的也就200多张,还有300多个执行文件夹是没有审批表的。

文件(当事人提供)

笔者也很纳闷,没有审批表上不能发放执行款的,那剩余的文件夹里有什么呢?里面确实没有审批表,但是有《执行案款退款通知书》,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执行案款审批表》和《执行案款退款通知书》都有执行案款的文字,而且退款通知书还明确是退款,因此,大家会认为,反正都是执行案款,那就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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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相关规定看,只有《执行案款审批表》是合法的,像通知书等不能作为发放执行案款的依据。

那问题就来了,王其相提供的执行光盘中63宗执行案件中,有审批表的只有200多张,而文件夹中出现了大量的《执行案款退款通知书》,如果通知书不能作为执行案款的依据的话,那通知书中涉及的100多万金额,到底算不算执行?如果是合法的话,笔者没有找到合法的依据,如果是不合法的话,那作为执行部门,又是怎么将执行款发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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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没有审批表,只有通知书的执行款,是否发放出去,就只有几种可能,首先是发放给了执行人,部分,如果真的发放给执行人的话,相关人员又是怎么审批的,笔者既没有看到申请执行书,也没有看到审批表,发放的依据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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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到账后30日内完成发放了吗?

还有种可能就是通知了,没有发放,这种可能更有意思。通知了没有发放的话,到底是通知了谁?是否真的通知了执行人?还是压根就没有通知?只是弄了一张盖了公章的通知书摆放在档案里,或者说摆放在该摆放的地方吧,按照网络的时髦语言,那就是“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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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躺平”,执行款没有执行出去也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交款人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和人民法院采用扣划方式收取执行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也就是说,钱款到账后,3日内通知执法人员到财务领取收款凭证,时间规定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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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从上述规定已经很明确,执法人员在30日内,要完成执行款的核算到执行款发放等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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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回到执行光盘看看,总共63个执行人,600多次执行,尚有300多次没有审批表,只有退款通知书,时间远超30日,如果是“躺平”的话,是否违法了相关规定呢?

根据最高法《执行程序须知》第七点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显然,王其相的执行案件超过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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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院收到的执行案款为550多万,有审批表的金额才300多万,剩余的200多万就应该退还给我”,王其相一脸无奈的告诉笔者,不知道什么原因,到现在都没有听说要退款,更不要说收到退款了,什么消息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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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执行部门就是不执行,该不该有单位出来管一管?该不该做到依法办事?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更何况是这么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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