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榆林产妇自杀的事情,让很多人痛心。舆论基本一边倒的指责家属。我作为顺产两个孩子的妈妈,我有不同看法,我认为医院在此事件中难推责任。
医院前后两次声明都在推责任,可是医院真的对这件事情没有责任吗?
1,医院说患者签了知情同意书,这个说法说不过去!
生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只要你去医院生孩子,医院都会让你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各种风险说一堆,真的把你吓得都后悔怀孩子!如果你有顺产的意愿,还会让你签字、按指纹写上“自愿要求阴道分娩”,这都是套路。医院出示的知情同意书,只能作为本人有顺产意愿,不能作为家属拒绝剖宫产的证据。
2,医院出示了护理记录单,这个记录单没有说服力!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这个护理记录单,是医院单方填写的,没有家属签字,是否真有三次建议剖宫产均被拒绝只有院方一面之词,和家属的说法不一致,如果家属拒绝剖宫产,那么为何还要打电话托关系请求联系手术大夫?护理单也显示,宫口全开,产妇不配合,给予安抚。对于产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到了医院就是要听医生的,医生没有对产妇的情况给出合理的判断和处理,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具有顺产条件就不能建议家人顺产,更不能让家人签署夺命的承诺书!事后拿出来推卸责任是自己打脸!!!人命关天的事,医院因为推责任而耽误最佳抢救时机的事情还少吗?如果在医院,家属说我人不能死,你倒是不要下病危通知书呀?什么事都能听家属的吗?要医生干嘛?那以后准备顺产的都在家生好了,生死有命,要医院干嘛?
3,医院出示了下跪的视频监控,这个监控反应不了问题实质。
监控视频中产妇跪下不假,生过孩子的都知道宫缩阵痛实在是疼,常人无法忍受,疼的蜷缩倒地实在再正常不过。视频截图不能说明产妇要求剖宫产家属拒绝的过程。我想家属应该是对产妇身体状况认识不足,认为具有顺产条件,安慰她坚持!!又是那句话,这个时候产妇作为病人,医院的医生对她的情况比较了解,应该给予明确的合理的医嘱!回想我自己生孩子时候,脐绕颈两周,我觉得可以顺产,所以,我跟老公说,如果医生吓唬你剖腹产,你不要签字!!!我是真的怕开刀。我们也在医院各种免除责任的通知书上签了一通字!但是,医生如果明确建议剖腹产,或者通知剖腹产的话,谁会和生命开玩笑?
4,医院拿出了授权书,授权书又不是放弃权利的依据。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没错。但是,授权书是弃权书吗???产妇把所有权利放弃了吗?只能说拿到授权书后,丈夫具有了和产妇同等的权利,但是产妇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仍然可以决定自己的事宜!产妇如果坚持要求剖腹产,丈夫却拒绝剖腹产的情况下,可以认为代理人已经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愿了,此时授权就无效了!委托本来就是代行意志,谁会委托一个违背自己意志的人呢?医院没有这点判断力吗?死活坚持要求丈夫签字吗?死活都认为没有撤回授权产妇就没有话语权?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是几个意思?
4,医院称不存在监管缺失,更是掩耳盗铃。这个时候跳出来又说产妇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待产室内医院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了?按照医院逻辑,产妇活动应该征得他丈夫也就是被授权人同意的呀。我们不跟医院胡搅蛮缠这个道理了,因为医院掩耳盗铃本身逻辑有问题。
分娩中心有没有规章制度?进入待产室后可以自由出入不?你不能因为她违反制度出去和家人谈话了或者散步了,就说因为你违反规定老出去,我怎么知道你出去是散步还是自杀?产妇因为疼痛精神崩溃是长时间的积累的结果,医院不是说一直都在心理疏导,安抚吗?是医院的心理疏导和安抚不起作用?还是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心理疏导和安抚?事发时,医院称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二线助产士有几个?待产室很大吗?这头望不到那头?这几个助产士是如何在小小的待产室里察觉不到一个产妇的异常举动的?可不可以公布待产室内的监控视频?
榆林那个产房我没有见过,但是我也是陕西人,也在一个地级市的医院生过孩子。私立的医院不去评论,高价也许能换来高质量的陪护吧。公立医院待产室的实际情况是,领冰冰的几张床,躺在床上自顾不暇的待产妇,家人是不能进入待产室陪护的,助产士也压根不管你,你就在那里躺着疼!也许过一阵子,助产士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检查一下你宫口状况,如果全开了,会让你自己撑着上产床,如果还没开到位,她就走了,你继续在待产室冰冷的床上疼痛难忍!精神疏导?安抚?鬼知道是什么东西,只会在陪护单中见到的字眼!
所以,我认为医院的说明和出示的证据都是苍白无力的。医院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还具有舆论发声的先天优势,所有对家属不利的证据都在医院手中。可怜家属,在一尸两命的悲痛中还没出来,就湮没在舆论的讨伐声中了。
让我冷静想想,如果我生孩子时候出了意外,我之前在医院签的那个知情同意书和要求顺产确认签字,还真的会让我死的不明不白。越想就越后怕!
可是,有生过孩子的人没签过这个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