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诗入唐】俗人王梵志和他的白话诗8

给我一碗饭,送你一真言

道理这东西,事先告诉你,几乎是一文不值。事后你再想起,可能千金难买。简单说,可套用《天国王朝》里萨拉丁对耶路撒冷的评价:nothing……everything。

前面几期说了很多王梵志的身世八卦、世俗劝导诗、传奇故事暖场诗,但这首诗大概最容易搜到:

我有一方便,价值百匹练。

相打长服弱,至死不如县。

就是:我告诉你个事儿,。真是大有用他爹—老有用了。就是别人打你的左脸,你就把右脸也凑过去……俺不是信教的……千万别不服气,万万别去打官司,没人能赢!

看他自己的口吻,这道理是挺值钱的。就像你开着玛莎拉蒂去吃早餐,老板说:“老板,你这车,很贵呀,恐怕得值一万根油条!”

不过呢,不要觉得这是小老百姓的概念就随意贬低这价值。在隋唐时期,一匹练,就是一卷绢布,能换一斗米,一斗米不到十二斤,百匹练那也是一千多斤大米啊。放现在也是几千块呢。虽然买不了车、买不了房 丢了还是会心疼吧?

既然是挺值钱的道理,为啥他不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而是劝人消极服软呢?——那时候的官真是太狠了。

《审死官》截图仅供参考

百姓被欺屈,三官须为申。

朝朝团坐入,渐渐曲精新。

断榆翻作柳,判鬼却为人。

天子抱冤屈,他扬陌上尘。

粗粗一看,就直击人心。第五六句可谓直白,指鹿为马随意枉断,让老百姓骂天骂地骂皇上,这些家伙却飞扬跋扈毫无顾忌。让人想不通啊:

天理为百姓,格戒亦须遵。

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

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

一时截却头,有理若为申?

有天理、有法律?那得看人家怎么解释!他们有两张口,原告被告通吃。你因为被邻家打了一顿、被抢了一担柴、被盗了一头猪……这样的事不就地解决(有族长、村长、里长各级调解员的),还专门跑到县里打官司?

——对啊,人活一口气,我就不信没有天理了,我就拼个家破人亡也要告赢他!………

——大哥,你看这是“护官符”记载了本地四大家族……不好意思跑错片场……这么说吧,虽然穷人的时间不值钱,也不实行算什么误工费、什么精神损失费。你到了县里,要请人写状词吧?就算你有状词,怎么递进去呢?你得给门口的衙役意思意思吧?给的少了,他进门就扔了,喝杯茶出来,让你等等,你是通勤还是住店啊?就算县老爷升堂审案了,得派人去你家查案吧?那查案子的衙役的路费、食宿费?你自己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的,能不舍得伺候官差大人吗?…………莫说你打不赢,就算判你赢了,你花的心思、功夫、费用,恐怕都不止人家赔你的十倍吧?更何况你还得罪了人家,乡里乡亲的,哪天你家保不齐又被弄了,你防得住吗?你还怎么在村里混?官府又不许老百姓随便搬家……

怕了吧?

唉!这种事情你没打过官司不知道,很有可能遇到什么破事儿了就天真地想去打官司要公道,等去了后悔可就来不及喽。幸亏遇到我呀,一般人我都不告诉他……

你说值不值!

当然这类诗,王梵志可没少写。让我们这么直接了地了解隋唐之际、唐朝初年的社会环境、老百姓的生活状态。

下次再说他别的八卦。

《审死官》可供直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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