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写了一篇关于91年的同事得了癌症的文章。年后她已回来上班。今天得知下个月她就要离开公司。
中午和她经理一起吃饭,才知道过程。原来1月份她查出有疾病的时候还在试用期内。所以现在手术后,公司认为她不稳定因素太大,万一后面又要休养,工作上的出差安排都做不了,于是和谈,赔了一个月的工资,让她走人。理由简单概括就是,试用期没有通过。
如果是通过试用期之后的发现疾病,我想,公司根本无法随意让她走人。三年的合同中途辞退,赔偿应该会更多。
所以可以看到,利益面前,公司都是冷冰冰的。这是事实,也是常态。千万不要在谈利益的时候,你却想去和公司谈感情。
尽管这个现实可能会让人难受,但敢于面对也是一种成熟。各位朋友,请一定各自保重身体。如果一切问题都是时间问题,那么在这个长河里,努力让自己健康、快乐、满足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