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 A Confession》伪剧评
(只写几个剧里引申出的值得思考的问题)
do the right things和do things right定义的辨析:https://www.healthguidance.org/entry/16423/1/doing-things-right-vs-doing-the-right-things.html
个人认为,steve的操作属于do the right things,为了让嫌疑人当场指出埋becky的地点,没有宣读权利(我不认为把嫌疑人带回警局再审查能问出什么,所以如果现在这样都不能定罪,按正规流程也不太可能)。那么在嫌疑人供述第二起犯罪时再次宣读美兰达权利就是do things right。
这里要说明一下,做正确的事和把事情做对的抉择是给开了上帝视角的观众的,对于steve而言,他认为自己的操作符合紧急条例,所以是做正确的事+把事情做对了。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是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冒险追求正义,还是循规蹈矩维护嫌疑人的权利也保护自己?如果要说权利的话,那被害人生存的权利由谁来维护呢?
另外,现有的法律有问题吗?在剧里的这个情况下,确实有。但如果遇到其他案件呢?如果修改法律,或许会出现各种逼供,诱供。又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不得不说,好剧的价值就在于把你置于两难的境地,让你自己去思考和判断怎么做,为什么这么做,现实还有哪些做得不够的地方等等。
扯远一点,说说关于do the right things和do things right。根据链接里那位博主的说法,应该是do the right things+do things right,比如帮忙干家务+好好干,不存在抉择之说。我认为真正有意思的思辨存在于矛盾和冲突的时刻。比如,一个独立带娃的职场女性,临出门见客户的时候突然发现孩子感冒咳嗽。工作和孩子哪个是right thing呢?每个人会有不同的定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