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
我总是惊讶于音乐和时间、记忆间的隐秘关系。
音乐退为背景,唤醒的是回忆里一些往昔形象的片段,随音乐起,又随音乐消遁无迹。
还是《二泉映月》。
它像一道被打开的陈旧背景,敞露出少年夏日的空旷原野。那是每日午睡后上学的路上,我坐在父亲的自行车后座上,远处的高音喇叭里几乎不例外地放着这首二胡独奏。我在土路上颠簸摇摆,旋律在风中断断续续地传过来,忽隐忽现。我的右边是大片麦田,在风里展出水样的波纹,我往往在这时哀伤并沉醉起来。
音乐戛然而止,总是这样。插进来是报时的嘀嘀声,然后是天气预报。我感到怅然若失,仿佛一片荫凉陡然消失,又暴露在阳光下一般。
这首沉郁幽远的名曲,应和着一个少年人的落寞,成为记忆的润滑剂。很难用“喜悦”、“惬意”、“忧伤”一类的词描绘这类体验,人们感受的是一种“迷失”。
古人警告说逸乐亡身、淫曲丧邦,其实是对音乐“迷失”特性的担忧和无所适从。孔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也是种迷失,但却斥“郑声淫”,这就好像是古典与通俗的分野。
乐记补丁
先秦儒家是轻视觉而重听觉文化的,对礼乐的推崇和一句“文胜质则史”,不似自史官出而更像从乐官出了。
郭店楚简《五行》第十一章:“金声,善也。玉音,圣也⋯⋯唯有德者,然后能金声而玉振之⋯⋯不乐无德。”
“不乐无德”,可知听觉的重要。先秦儒家相信听觉直达心灵,金声驱昏,玉音涤清心魄,玉佩叮当,听的就是声音,圣之听也是纯粹、明晰而轻盈的。
礼乐的金声玉振都是打击乐,而靠近南方的郑国,乐风不那么节奏分明和简洁,而且多人声演唱。音乐的婉转表现是“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人声)”的,但孔子对这种婉转表示警惕,斥之过分(淫)。
实际是南北乐风的差异,都是歌词的《诗经》和《楚辞》,前者整齐铿锵,看出打击乐伴奏的痕迹,后者跌宕起伏,非丝竹肉联手不可。只是北方占据了文化正统的话语权。
在后人眼里,《诗经》里也有淫词,但孔子偏说是“思无邪”,其实是连着乐风一起说的。倘若你能在那种锣鼓词般的节奏中谈情说爱,只能说你心无挂碍思无邪了。
诗-乐-法(补丁的补丁)
缘起是闽梅女史对我的“乐记补丁”的评语,她说“补丁”的口气“稍油滑了一些”,便想找机会正襟危坐地补说一次。
我提到了诗经,因为那时的乐和诗是不分家的。
在古希腊,诗人和立法者有同一身份,后来在林国华那里知道古希腊文里“歌”与“诗”原是一个字(nomos),与中国同调。
中国的“乐”即“律”,隐喻“和谐”和“秩序”,因为中国古人相信“乐”可以调节人内在的秩序。
中国的“诗”字,传统训为“言志”,只有叶舒宪强训为“寺人言”,而“寺人”是所谓“被阉割的宫廷歌者”。其实“寺”是古代的执法机构,将“诗”解释为“有法度的语言”也无不可。就算从“言志”说,“志”有“理想”和“典籍”之意,也可解为“经典的语言”。所以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诗经是当时贵族的语文和音乐的教科书。(为了维护诗经正<雅>音的典范意义,孔子方斥“郑声淫”。)
诗-乐-法之间有如此微妙的关系,只是中国的“乐”对应的是“礼”。“礼”只是“法”的高级属性——权利与典范,针对君子;而“刑”属于“法”的低级属性——规范和惩戒,针对庶人。
孔子在乱世里挽回“礼乐”和“诗教”,法家则主张乱世用重典(刑),后来儒法合流,孔子的“诗化”理想,逐渐被挤出“法”的世界。
西人上法庭多为保护权利,中国人上法庭多为惩戒敌人,因为中国的“法”只剩下低级属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