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工作是由(定级 备案 系统安全建设 等级测评 监督检查)这五件事所组成的一个完整的工作流程。等级保护工作中明确履行《网络安全法》的网络安全义务。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与备案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备案,我们简称定级备案。定级备案是同一个阶段的两个过程,定级是根据保护对象(信息系统)收到损害时,所产生的危害确定的,等级保护对象分为5个等级,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备案:是将保护对象的相关信息上报给公安机关做登记,生成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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