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消费者利用网络成功维权的事例。
①.当事件中消费者本人利益受损时,由于协商未果,将个人经历与无良商家的蛮横发布网络寻求帮助。我辈学子与诸多校友义愤填膺,纷纷声援。对此现象,深表理解,因为消费者与商家本就属于“敌对势力”,在这类斗争中,一旦我们发现对方的错误,便容易抓住不放;加上我们悲天悯人的特质,对弱者会不自觉的表示同情;和同类群体相护的社会属性;以及基于人对参与感的需求(这件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不仅仅可以声援参与,还可实际参与其中,这很容易解释这件事在我校友圈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影响较小)。对于这样的结果,无可非议,只要基于当事人陈述的真实。
②.昨日汉堡王给出致歉信后,很多人都关注了没有诚意的那封(日期错误,盖章为发票章),却忽视或选择忽视另外没有问题的致歉信。我们看的到错误并追究错误。我不知道发票章可不可以代表公司?不知道日期写错有没有什么影响?我上网查了但查询未果,所以无法评判。另外一个问题,“这种错误明显表现出没有诚意”,我只想知道两封不同的道歉信到底是怎么回事。
③.很讨厌一些成型的强大的顽固的规模与制度,但讨厌归讨厌,其存在甚至强大是合理的。这次事件于汉堡王来说是蚍蜉撼树,过一段时间再看,有什么影响呢,无非是南校店营业额稍有下降,但也只是可能。
④.对于做公关一事,我不觉得有什么好说的,做好公关难道不是公司的公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吗?(这里要插一句,对于赵薇时间所做公关真是气不过,原因也很简单,我是中国的脑残粉)就事论事,这次除了“艾莉丝法人”部分够我笑一年,其他没什么好喷的。
我希望世界和平✧*。٩(ˊωˋ*)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