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与“坏人”的风险

第一,因为制度缺陷,“好人”变成“坏人”

对于财务人员而言,故意犯罪多表现为模仿领导签名从而进行贪污、挪用、侵占、提供虚假报告、偷漏国家税款等行为。如某出纳截留收入,某会计私刻印章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某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提出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资产并得以通过、实施,还有挪用公款导致公司资金亏空、卷款潜逃等等。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财务人员私欲膨胀、铤而走险或侥幸心理过重的结果。


2、被迫违法

财务人员更多时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角色,为了生存,领导说怎么做就怎么做。最常见的,比如,某企业老板要求将部分收入不入账来偷漏税款、提供虚假报表骗取银行贷款等,省下来的钱嘛,可以用来增加员工福利。你说,一小会计,老板说要这么做,可是明显这么做的不对的是违法的,那到底是做呢还是不做呢?据叔完全统计,大部分会计还是会违心做的吧?而当企业出现问题,始作俑者的领导又会跳出来置身事外,把所以责任推卸到财务人员身上。

日记本虽然不是一个客观性的证据,但是常年累月的记录也可以作为一个案底参考。因此,当会计或者其它财务人员受到上级的不正当指示而又不得不去做的时候,记住尽可能地留下可以留的东西以防万一。

3、该走的程序不能少,改签的名字不要替

财务报销有时候要走的程序可能会比较繁杂,可能需要这个领导那个经理签名什么的,这时候,作为会计,一定不能为了省事而代替领导签名,否则,出了事只能是自己背锅了。在签名这件事上更是要小心再小心。因为通常企业老板偷税漏税之后,余下来的那些钱一部分是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可能就是自己私吞了,或者建成一个公司的小金库,方便一些琐碎事项的资金使用等等。这个时候,掌管这一大笔金钱的小银行——会计就要注意了,尽量不要留有现金,如果非要留,也不要留多,所有费用支出什么的,该提供票据的还是要提供,该签名领用的还是要签名,可以银行转账的尽量银行转账。特别是老板提钱的时候,通常金额都会比较大,银行转账可以留票根,方便以后对账。

总而言之,不管是公款还是私款,只要是从你手上过的账,一定要每笔登记清楚

作为财务人员要深刻地意识到自身因为职业原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并对其产生的根源有一清醒的、总括的认识,这样才可能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它也是有效进行自我保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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