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惊现北京王府井,这次来华是有大动作?

苹果那边传来了好消息。

美股开盘后,苹果股价为195.05美元,涨幅达3.68%,自去年11月以来首次突破200日线,总市值达到9257亿美元,超过第二名微软9236.74亿美元,重新夺得全球市值第一宝座。

不过现在最新的数据是:微软的市值又追了上来,以微弱优势领先,双方咬的很死。

令人惊喜的是,昨天库克现身王府井,有没有人偶遇到的举个爪?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去年11月苹果股价暴跌,一度将全球最高市值的宝座让给微软,究其原因就是在此前苹果面临着诉讼与施加关税的重重打击。

今年的苹果依然面临着种种挑战,先是3月15日在美国结束与高通的专利诉讼并被判赔付高通3100万美元专利费后,又面临着Spotify公司在欧盟提交的反垄断诉讼。不到一周,网络安全厂商卡巴斯基发表博文称,它已向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起诉苹果存在垄断行为。

苹果公司因为在自己开发的IOS系统中与相关第三方软件竞争,而被认为构成垄断并被诉的案件不在少数。在这种竞争中苹果既充当着竞争者的角色,同时也充当着管理者的角色,难免会有所偏颇,可能造成苹果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的现象。因此,相关公司才会认为苹果公司构成垄断并对其提起反垄断诉讼。

在互联网行业中,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的界定有着特殊性。

首先,企业必须先要具有存续一段较长时间的市场支配地位,并在较大的市场范围内产生影响;

其次,滥用行为具有违法性,如果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垄断市场、获取超额利润而取得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就会对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危害,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最后,滥用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标准垄断、价格歧视、拒绝交易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互联网行业中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确实有一些优点,例如节约成本、提高质量、增加竞争促进技术进步等,对于科技的发展与经济的进步都会起到推动作用。

但是当这些企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市场价格、排斥市场竞争、妨碍创新等行为的时候,就会损害消费者以及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会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首先,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与民法自由、平等、公平原则对立的。民法提倡自由平等的交易,占有支配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如果对于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使用,就会因其在市场运行中较大的影响力对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当这些企业处于公平竞争中时,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而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消费者就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但是当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会导致资源无法有效集中,对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了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最后,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都会造成损害。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主要是通过技术的不断迭代创新来进行竞争,因此,为了保持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就需要持续地改进技术进行创新。但是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根本无法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相比,因此这些大企业在缺少竞争对手没有市场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就会降低更新技术与创新的积极性,甚至利用优势地位对其他企业进行打击,对中小企业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都会造成相当的阻碍,也对市场竞争的环境造成了破坏,最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此,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消费者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苹果在这些反垄断诉讼中最终败诉,那么它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并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会造成连锁效应。首先,为其带来巨大利润的App Store可能会停止运营,这对苹果的价值将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其次,其封闭运营的IOS系统的生态环境也会受到影响;不仅如此,对于用户来说,使用体验与信息安全也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因此,苹果想要保住市值全球第一的宝座,势必要在反垄断诉讼中作出积极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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