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
原来:个税按每月独立计算、互不影响
现在:按年度累进计算、不断变化、预扣预缴
注意点:
(1)要对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的公式中,涉及的字段概念理解清楚。
(2)若出现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数,暂不退税。
(例:李四(无专项附加扣除)一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交了300元;到了二月请假没有发工资,那么截至二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5000*2)=0;0-300=-300。应退税300元)
先不管它
一直做工资到12月,只要李四后面正常发工资,有可能后面月份就消化了这多缴的300。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自行通过办理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变化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区间、速算扣除数变了(全度12个月份的角度看)
注意点:累进计税模式下,纳税人某月收入超过临界点时,税率会变,所以月应税收入一样情况下,当月有可能相较上月会多很多,正常现象。
变化三:
新增任职受雇时间字段
某年度一月份终了后入职的人员,切记都要填写。
不填写则会默认为老员工,享受12月*5000的累计减除费用。相当于多享受了5000元的减免
——若这样情况下申报个税,财务的个税数据就和税局数据不一致。(少扣了员工的代扣个税)
注意点:
(1)身份证最后一位是字母时,录入薪酬系统时必须大写。
(2)每月发完工资、酬金 记得进入计税中心做人员同步和已发同步。
变化四:工资系统,生成工资前把专项附加扣除表格上传。
注意点:
(1)一二月没有上传,三月份再上传也是行的。相当于前面月份的差异,在后面月份找回来。
(2)生成工资时,勾选“生成工资纳入计税中心”
变化五:退税与补税
退税分两种情况:
1、操作导致的、2月份后才升级计税中心的情况
:通过薪酬系统的“本应退税”进行退税。
2、由于每月免税收入额度递增导致的可退税:
该情况,系统不进行退税,因为个税系统上已经缴税了,即财务系统和个税系统数据一样。需要员工自行至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
注意点:
(1)退税模式有月结退税和年结退税两种,看单位具体情况考虑。
(2)退税金额上限的设置
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