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后薪酬系统的变化

变化一:

原来:个税按每月独立计算、互不影响

现在:按年度累进计算、不断变化、预扣预缴


注意点:

(1)要对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的公式中,涉及的字段概念理解清楚。

(2)若出现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数,暂不退税。

(例:李四(无专项附加扣除)一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交了300元;到了二月请假没有发工资,那么截至二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5000*2)=0;0-300=-300。应退税300元)

先不管它

一直做工资到12月,只要李四后面正常发工资,有可能后面月份就消化了这多缴的300。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自行通过办理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变化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区间、速算扣除数变了(全度12个月份的角度看)

注意点:累进计税模式下,纳税人某月收入超过临界点时,税率会变,所以月应税收入一样情况下,当月有可能相较上月会多很多,正常现象。


变化三:

新增任职受雇时间字段

某年度一月份终了后入职的人员,切记都要填写。

不填写则会默认为老员工,享受12月*5000的累计减除费用。相当于多享受了5000元的减免

——若这样情况下申报个税,财务的个税数据就和税局数据不一致。(少扣了员工的代扣个税)

注意点:

(1)身份证最后一位是字母时,录入薪酬系统时必须大写。

(2)每月发完工资、酬金 记得进入计税中心做人员同步和已发同步。


变化四:工资系统,生成工资前把专项附加扣除表格上传。

注意点:

(1)一二月没有上传,三月份再上传也是行的。相当于前面月份的差异,在后面月份找回来。

(2)生成工资时,勾选“生成工资纳入计税中心”


变化五:退税与补税

退税分两种情况:

1、操作导致的、2月份后才升级计税中心的情况

:通过薪酬系统的“本应退税”进行退税。

2、由于每月免税收入额度递增导致的可退税:

该情况,系统不进行退税,因为个税系统上已经缴税了,即财务系统和个税系统数据一样。需要员工自行至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

注意点:

(1)退税模式有月结退税和年结退税两种,看单位具体情况考虑。

(2)退税金额上限的设置

                                            2019.07.25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