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我们唯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关键在于基层治理,只有实现了基层治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善治”目标。
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并不同步,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效应,基层往往出现“行政有效,治理无效”的内卷化困境。一是治理实效有限。体制运行主要是依靠“条条”的垂直领导与“块块”的部门管理,治理权的分配自上而下明显降低,压力层层传导,权责失衡的现象较为突出;社会事务与日俱增,公共服务难度不断提升,基层难以实现常态化和全覆盖的管理模式。二是功能错位。上级赋予基层属地责任和行政执行,致使基层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繁重的行政事务,以追求行政绩效为目标,因此形成了对上负责的意识高于向下服务的治理体系,进而在功能上导致基层治理发育不足。三是服务能力不足。规范化、技术治理等多种要求,难以与非规则化的乡土社会相适应,也与基层人才流失的实际不相符。
解决基层治理问题,最重要的是健全基层治理结构和体系,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和创新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引领,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嵌入到各个政府、企事业、社会组织等治理单元中;增强党员服务意识,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岗、党员先锋队,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宣传发动,号召更多的党员参与治理。创新党组织领导,带头建设学习型、建设型的党组织,不断探讨党组织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领导能力,并适当加强与乡土社会、市场的互动,积极探索更符合基层实际的领导机制,进而推进基层治理的制度创新。
二、适当放权,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为基层赋权增能。通过整合部门的部分职能,使其权责明晰,减轻干部的负担,真正赋予基层更大的自治空间;通过“简政放权”,如下放管理和执法权限,进一步明确基层管理部门的职责,给予基层更大的自主性,促进自治权力的归位,实现“减负增效,扩权增能”的治理效果。改善基层工作不良作风,减少形式上的会议、巡察考核,对各种形式上的检查、考核进行“瘦身”和“提质”,避免出现权责失衡造成的工作压力,以此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加强和充实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治理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培训,创新激励机制,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促进基层工作人员更高层次的价值实现。
三、加强互通,构建多元主体治理。搭建上下互通的沟通体系,由基层制定相关的目标分解和责任清单,自下而上反馈到上级部门。以资源为抓手通过资源分配,合理分配资源使用,激活不同利益主体参与治理,形塑利益主体之间以及各利益主体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联,重塑基层治理格局,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合理构建基层治理多元治理。
四、促进“互联网+”,提升信息化治理。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建设,顺应人工智能时代,扩展信息化应用能力,将“互联网+政务”以各种实体方式逐步展现出来,如建设“一站式”办公大厅,推行功能齐全的线上工作模式,推进智慧治理建设。同时,积极普及“互联网+社会”服务,助力基层治理的各类数信技术在市场与社会中普及与运用,改善治理效益、稳定社会秩序,例如建设数据库,定期采集辖区内的各类数据并分类存储,做好部门之间、上下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