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实施,“元芳,您怎么看”
从11月开始,我国也将陆续实施一系列新法律法规。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
法律明确了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并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可高达5000万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个人隐私保护即将迎来风清气正的新阶段。
具体而言,针对“大数据的杀熟”,该法律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使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确保公平公正地确定透明度和结果。
因此,我们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核心目标在于如何促进数据要素的合理流通以及如何使数字经济更好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层面展示了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重视。
实际上,它会促使互联网平台更加合规性,并规范平台的无序发展,从而保护数字经济整体健康发展。
合理利用和挖掘数据的价值是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优势的关键。数字经济的优势在于挖掘大数据的市场需求,从而指导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计划,促进市场供求平衡的形成,满足差异化的需求,动态解决供需失衡时滞问题。显著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这些目标的一个前提是数据价值的发现。
信息保护是合理的前提条件,合理使用是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只有做好信息保护才能使数据所有者愿意授予其他主体对数据的使用权,从而实现数据的合理利用并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在经济学领域,产权的明确定义将有助于实现公共物品领域的市场效率。
在做这个蛋糕的同时,它还必须区分该蛋糕,这涉及社会各主体之间的权益保护和平衡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注意到数字经济中数据的不良用户“个人”,并引入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要求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进行归类为过错。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构建平台的规则,并停止对非法和违法行为的服务等处理。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赋予了该平台一定的监管权限,使其发挥“门徒”的职责,从而更好地完善数据管理体系。
最后,从工联宝灵活用工平台本身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积极欢迎《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不是造成平台利益损害的法律,而是扩大数字经济蛋糕并使多个经济实体受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