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案陷困境,律师力促拐卖案二审改判缓刑

本文讲述山西长治王秀丽律师处理的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刑事案件。张某被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五年,王律师二审以无罪辩护,最终经最高法核准,改判张某缓刑。案件具典型意义,展现了律师的专业与担当。

婚外情引发的刑事风波:律师力挽狂澜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考验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智慧。王秀丽律师,一位在山西长治法律界颇具声誉的资深律师,就成功处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复杂刑事案件。

王秀丽律师,1980年5月26日出生,群众身份,拥有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是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1404201111692126。自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经验。她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担任潞安集团旗下子公司及军事部队常年法律顾问,在山西省优秀青年律师论文集中发表多篇论文,还多次受邀做客长治市电视台法治频道的法律大讲堂节目,其普法栏目也被长治日报刊登。2019年,她被山西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女律师,2023年又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同时,她还担任山西省女律师协会理事,长治市新联会理事,是山西省优秀青年女律师、长治优秀律师,兼任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省刑事委员会委员,擅长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这起案件源于一段复杂的婚外情。张某(化名)和朱某是一对夫妇,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张某结识了郝某(化名)并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育有一女,这个女儿被当作张某和朱某的第二个女儿,几年间生活平静。然而,2021年张某再次怀上郝某的孩子,打破了这份平静。这次生下的又是女婴,而张某的朋友申某不能生育,在张某怀孕期间,两家就约定如果是女孩就送养给申某。女婴出生十天左右便被申某家抱走。之后,郝某和张某产生矛盾,矛盾不断激化,郝某接二连三打击报复张某,郝某的前妻举报张某犯拐卖儿童罪,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诉讼。此后,郝某伙同前妻又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这些年对张某的经济支出,判决结果郝某夫妇不满意,郝某还出手殴打张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郝某提起公诉。

在拐卖儿童罪一审中,法院依据法律条款判决张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委托王秀丽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王秀丽律师以无罪为辩护方向,深入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可追究法律责任。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并没有实施这些违法行为,也没有将亲生女儿出卖的目的。她生育三个女儿,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且申某不能生育,双方又是干亲关系,才有了送养收养孩子的想法。

王秀丽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7号,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经过不断努力和寻找类似案例及法律规定,二审终于迎来转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王秀丽律师的意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撤销了一审判决,二审改判张某缓刑。

这起案件的亮点在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只有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而张某一审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但依据刑法第63条,犯罪分子虽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王秀丽律师不断和二审主审法官沟通,最终使得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实现了从一审五年刑期到二审缓刑的改判。

这起案件对司法机关和社会都具有典型意义。在政治效果上,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和规范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效果方面,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化解了社会矛盾。在法律效果上,明确和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王秀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不懈的努力,成功为当事人张某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在法律的道路上,她将继续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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