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漂亮女孩,晚上9点,独自找网约车搬家,半路上跳车而亡。一路上,没有行驶录音,没有监控,车辆三次偏航,这中间发生了什么,给人留下的想象空间实在太大。
今天跟一个阿姨聊起这事,她很是轻蔑地下了结论:女孩子半夜出门就是自己找死,女孩夏天穿短裙被欺负了自己也有责任。然后她振振有词地说,男人都是经不起诱惑的,你自己诱惑别人,那就别怪人家犯罪。听完这翻高谈阔论,我目瞪口呆。
这都1202年了,这种来自封建社会对女性歧视的陈词滥调,居然还有人说得振振有词,而且还是位女性。这让我想起了胖鸟抢我碗中排骨时的童言童语:好东西要分享,你不分享给我,你就是坏蛋,我抢坏蛋的排骨,所以我在做好事。人虽小,强盗逻辑却是一学就会,可见人性本恶。
人保护自己是一种本能,也是一种技能,但若保护自己变成社会赋予的责任,被伤害了就是受害者自己没保护好自己,是受害者的责任。那就说明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个社会道德体系、价值观的立场是歪的,是站在破坏者一方的。你分析一下这个逻辑:我欺负你,是因为你自己没保护好自己,我没责任。你如果够厉害,我也不会欺负你了。这套价值观的逻辑,全程在为破坏者说话。按照这样的逻辑,破坏者犯罪需付出的成本几乎没有,弱者在这个社会上将越来越艰难,社会的秩序也将一步步崩塌。
再回到女孩穿短裙的事上,如果保护女性是女性自己的责任,那是不是我们也有相应的权利——比如,给每个男人穿上带锁的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