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调侃我,龚律师,这么多对夫妻被你分开,你罪可不轻啊。我也常反思,家庭是社会稳定的细胞,大家应尽力维护婚姻,毕竟,劝和不劝离。
但从另一角度看,当双方感情不在,却还强求在一起,形合心不合时,其实对双方都是一种煎熬,甚至对孩子也是一种伤害。
情已逝,离婚或许真的是解脱。
感情,只有夫妻自己能体会,能维系,被他人左右的感情是很虚的。
于是,我变得坦然,作为律师,只是帮助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争取合法的权益,期待他们都能走出围城和困境。
2016年1月7日收到这份判决书,封面彩色打印,双语文字,鲜红的国徽,倍感庄严。回想起在延吉的一幕幕,感觉所有的努力都获得了回报。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据女方称,怀孕后男方不辞而别,因对婚姻没有信心,不得已打胎,故要求离婚。
因男方在上海未住满一年,且时而出入境,只能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吉林延吉市起诉。男方联系不上,从出入境记录来看,目前人在韩国。法院经公告后,缺席审理。
开庭时,尽管我方声情并茂、有理有据地陈述了感情已经破裂的理由,但是法官不为所动,庭后不留情面地表示没有法定情形不予支持,当事人当即泪洒法庭。
据最高院意见可以判离(言外之意也可以不判),我建议法官再考虑考虑,被法官当场喝斥,说我没有资格命令他怎么做,并称很快宣判,让当事人有心理准备。
我无语,这口气,我只是建议……
按常理,律师工作到此也问心无愧了,毕竟这是第一次起诉,对方人又在韩国。
可是看着哭成泪人的当事人,我决定剑走偏锋,再努力一把!
但是该怎么办呢?下午四点半返回上海的飞机,现在都10:30了!
我了解到女方之前在街道有过一次调解。于是就想到了妇联,随即赶去寻求帮助。
时间紧迫,我们直接打车到新兴街道办事处,找到妇联主席说明来意,请求帮助联系男方家属。妇联主席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马上查找电话。男方的小姨很快就赶来了,进门就破口大骂,由于过于激动,当场晕倒。后来得知,男方曾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却单方上过柏万青节目谴责男方,把男方和家属气坏了。一气之下,才不辞而别的。
这一点,当事人之前没有告诉我。难怪对方这么火大。
我和妇联主席把双方分开,分别做工作。我们要知道双方内心真实的想法。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我们从小姨这里知道了男方的近况与态度。我不劝别人离婚,我只尊重当事人的决定。在得知双方都希望离婚后,我要做一些务实的事情了。
毕竟男方不在国内,不能协议离婚。未参与开庭,且庭审已经结束,怎么办?
我先让妇联主席出了一份证明。
接下来再马上电话联系法官(之前法官给过我手机),让法官暂时不要宣判,等我几天,并打印了一份书面延期举证的申请。
法官说,既然这样,我给你七天时间。
做完这一切,我们才匆匆地赶去机场。一路上,雪花飘飘……
后来,经过多次辗转沟通,在第五天,身在韩国的男方给法院邮寄书面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法官最后不得不说,算你厉害,遂判离。
说起来也不觉得哪里厉害,我只是不到最后一刻,绝不轻言放弃而已。
后记:不以结婚为荣,不以离婚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