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实施彰显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部条例的出台,既是对十年督察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治赋能:从“实践探索”到“制度定型”的跨越

自2015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已完成两轮全覆盖督察,推动解决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等一批突出问题。条例的颁布,将督察工作从政策性安排上升为党内法规,实现了三个关键突破:体制机制系统化,明确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体系,构建“中央统筹、省际补充、上下联动”的治理格局;程序规范标准化,细化督察准备、进驻、反馈、整改等全流程操作规程,特别是建立问题底稿和独立审核机制,确保督察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责任追究刚性化,创设督察整改专章,明确被督察对象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发现-整改-问责-长效”的闭环链条。

利剑高悬:聚焦关键领域破解治理难题

条例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核心任务,确立五大督察重点:政治责任落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作为首要督察内容,严查“阳奉阴违”“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问题;发展方式转型,紧盯“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生态保护红线突破等突出矛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民生痛点解决,将群众信访举报纳入督察重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机制,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长效机制建设,要求被督察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系统观念践行,在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生态保护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改革深化:以制度创新提升治理效能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出多项创新性制度设计:督察方式多元化,在例行督察基础上,增加“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组合拳,形成常态化震慑;技术支撑智能化,要求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问题发现的精准度;成果运用协同化,建立纪检监察、组织、检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倒查领导责任;队伍管理规范化,明确督察组人员选派标准,实行“组长库”动态管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实践导向:以法治之力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需重点把握三个维度:政治站位再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条例落实作为“国之大者”,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问题导向再强化,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新污染物治理等新课题,完善督察问题库和案例库;社会参与再拓展,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督察整改公示平台等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它不仅为督察工作提供了“法治指南针”,更向全社会传递出鲜明信号:中国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动人的底色。各级部门当以此为契机,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共同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篇章。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