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韩老板与金总一起收购的夜总会与装修工程公司的工程款纠纷开庭审理,小刘律师已实习期满,与苏律师一起并肩坐在了被告席上以被告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苏律师在被告席上向旁听席上看了一眼,韩老板和金总坐在后排不太显眼的位置上,这很符合韩老板的性格,一点也不意外。旁听席上还坐着一些不认识的人,有可能是原告一方的旁听人员,倒不是很稀奇。可旁听的人数有些多,就觉得有点奇怪了,再看到一张有点面熟的脸,苏律师明白了,法制日报的著名记者俨然坐在旁听席上,周围还有几个年轻人,从衣着上看也不大像是装修工程公司的人,联想到《法学》期刊上的论文,苏律师断定这是主任的手笔,为了避嫌苏律师就不再关注旁听席。主审法官携合议庭成员步入法庭全场起立,坐下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宣读起诉书后,苏律师口头进行答辩:首先不同意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并没有与被告依照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以及建设部工程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决算,所以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其次,工程已实际使用但仍未决算的过错在原告,理由是原告编制决算书后送达被告时,被告简单一看便发现决算书存在问题于是在决算书送达回执上明确表示了异议,并要求原告修改决算书。而原告在得知被告对决算书有异议并要求修改的意见后,没有重新编制决算书或修改决算书,只是要求被告按有异议的决算书支付工程款,被我方拒绝。鉴于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起诉。苏律师的答辩简单明了,审判长在询问了其他合议庭成员意见后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1 双方所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否有效;2工程款结算依据;3实际工程量;4目前未付工程款的数额。然后询问双方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存在异议。原告表示没有异议,被告代理人苏律师要求发言表示本方观点。苏律师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发言:首先对合议庭总结的前两个争议焦点没有异议;其次认为明确了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后就应当是原告根据合同和决算管理办法编制决算书,交被告审核,如果决算书与合同和法规不抵触被告就予以认可,按决算付款,这样就不存在工程量和未付工程款的问题。这是被告的观点,详细理由在质证和辩论程序中进一步予以说明。审判长:被告方意见本庭已记录在案并已经听清,既然被告愿意在以后程序中进一步说明,合仪庭仍希望举证、质证及辨论中围绕这四个方面展开。下面进行举证程序,在举证前本庭征求双方意见,是一证一质还是原告将所有证据一并举完?原告回答都可以。被告意见?审判长问道。被告代理人苏律师表示,希望一证一质,一质一辩,但尊重合议庭意见。审判长在征询了另外合议庭成员意见后宣布:合议庭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决定举证方式采用一证一质,一质一辩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原告举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