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0年8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一名88岁老奶奶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关于谁该担责的社会舆论其实已没有太多的异议:此事的发生纯属意外,并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是狗主人负有一定民事赔偿责任,12岁遛狗女孩的法定监护人也负有一定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款是多少,得看老人的丧葬费还有其家人的要求,是狗主人赔偿多一点,还是遛狗女孩监护人赔偿多一点,这是民事调解协商之后的结果,协商不成则需要法院来判决。
关键信息
事件中有四点关键信息:
一、狗绳绊倒身亡摔地身亡的老奶奶已经88岁,余年无多;
二、遛狗女孩只有12岁,大概刚小学六年级;
三、肇事的狗是一只大型狗,据目击证人目测它的体重近百斤;
四、狗主人没监管好狗,女孩的监护人没监管好女孩,遛狗导致悲剧发生。
涉事三方
谁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悲剧,老奶奶意外身亡令人悲痛。小女孩铸成大错,给他人造成伤害,给自家和邻居带来财产损失,从她慌乱逃离现场的举动可见肯定被吓得不轻,没有心理辅导恐怕难以从愧疚中走出,委实可恨又可怜。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奶奶家人索取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凡事讲究情理,不应过度索赔,毕竟,老奶奶余年无多是事实,需要家人赡养她,而不是还要她去赡养家人。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无论老奶奶的家人,狗主人,遛狗女孩的家人,还是所有关注此事的社会大众,对一个12岁的小女孩非主观故意犯下的大错,都应该有宽恕之心,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过分苛责。事情既已发生,无可挽回,唯有妥善协商解决,期盼涉事三方早日走出悲痛和心理阴影。
惩治元凶
杀人偿命本是人之常情,只是出于人道关怀,法律常常对致人死亡的无心过失人有所宽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直接造成老人死亡的元凶是那只牵着绳子的大型狗,其主人和遛狗女孩都是对该大型狗管控不力,狗挣脱绳子绊倒老人致死也是间接责任。狗的监管人可以只负民事赔偿责任,公开道歉了事。杀人的元凶是那只大型狗,它总不能逍遥法外吧?这法律总不能只约束人的作恶,不约束恶狗行凶吧?狗道不能高于人道吧?
因此,人狗冲突时有发生,对于类似大型狗、恶狗致人死亡的案件,立法机关应该充分考虑社会舆论导向,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恶狗无所遁形,杀人偿命。狗绳绊倒老人致死一案中,除了涉事三方之间的合法合情理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协商判定,更应该让肇事的大型狗判处死刑,以告慰老奶奶的在天之灵,就算用包青天的狗头铡铡它的狗头也不为过,否则,恶狗菅人命也不用负法律责任,岂有天理?爱狗不能甚于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