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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写作这些东西别有所为而不只是为了自己娱乐,那我可是一个傻瓜的傻瓜的傻瓜了。
这句话是我在书里第一句喜欢上的话,似乎给我最近零散的生活做了一个总论,所以看见它时,颇为惊喜和奇妙。
我最近的生活有了一些细小、零碎的改变,就像在生活得大浪中,翻起的一朵朵小浪花儿。
比如,我开始跑步了。
这算不上是一个决定,因为我没有给自己规定每天要跑多少公里,也没有壮志豪言地告诉身边的人说,从明天开始,我要跑步减肥了。
起初,我也找不到一句刚好恰当的话来形容自己竟然做了跑步这件在我生活中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为什么说它在我的生活中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呢?
因为,我真的很讨厌运动,跑步算的上是最讨厌的。
大一体测八百米的时候,跑完就又吐又发烧,四肢酸软的在床上躺了两天;大二体测的时候,跑完一圈之后,直接让记录测试的同学给我写十五分钟;还有好几次体育课边跑边擦眼泪的场景。
所以,跑步变成了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的时候,我自己都觉得我的身体里住的可能不是我。
如果一定要给自己找一个去做最不喜欢的事情的理由的话,就是为了自己娱乐吧。
想去看看逼仄恐惧的道路上是否有没有被我注意到的鲜花,嗯,还真有。
如果,我打着减肥、锻炼、装逼、坚持的幌子,而去跑步的话,那我真的是一个傻瓜的傻瓜的傻瓜了。
毕竟,拿最讨厌的事情来装逼受虐的事情,是会傻到哭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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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是他生活中无关紧要的部分,却能如此悲剧性地影响别人,真是一种讽刺。
书里有几次提到女人把爱情当作生活的全部,把所有的心思都花在爱情、男人、幸福的家庭之中。
而书里的男主人只是把爱情当作是他生活中无关紧要的一部分,他并不认为他的一生应该过得像世人口中“有得体的收入、可人的妻子、乖巧的儿女、美满的生活”那样。
所以,抛弃掉无关紧要的东西之于他来说,是没所谓的,但刚好也是这些在他生活中无关紧要的东西,让他的妻儿幸福的生活破碎、让布莱克为爱自杀。
这是悲剧,也讽刺。
罗丝.沃特福德在书里说过这么一句话:“牛奶很好喝,尤其在其中加上一滴白兰的话。不过呢,家养的奶牛巴不得把牛奶挤出去。奶穗胀起来是很难受的。”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觉得很贴切。
有人觉得一些东西很重要,但是在另一些人眼里,这真的无关紧要。
生活中就曾遇到过一件我印象蛮深刻的事情。
支教的时候,和朋友夜聊,谈起她在中学时代有一个很看重友情的好朋友。
那个女孩很在乎她,吃饭要打一样的菜,买衣服要同款,座位要坐在一起,但凡朋友和其他女生的关系好一点,她就觉得吃醋,觉得自己的东西被抢走了一样。
而朋友觉得朋友是生活中无关紧要的部分,人与人迟早会走散,开展自己人生轨迹,偶尔电话联系就足够了。
所以,当毕业之后,朋友面对那个女生在QQ上日常报备自己每天做的事情,分享自己的心情的时候,选择冷漠视之。
这无疑也会给那个女孩造成一些悲剧的影响。
而讽刺的意义就在于:没有谁有义务替别人的悲欢喜乐买单。
我很喜欢这句话,以之警示自己:照顾好自己的悲欢喜乐,尽量不为他人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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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偶然来到一个地方,他莫名其妙地感觉他是属于这里,这里就是他苦苦寻求的故乡。
这一句话是在书靠近结尾的地方出现的,有点像这场暴风雨过后,空气中散发出泥土混合着青草的香气。
亚伯拉罕医生是一位医学界的天才,在一所颇有声望的医院过五关斩六将,达到了坐拥名声与金钱的高度。
但是,在就职前的旅行中,偶然来到这么一个让他产生归属感的偏远小地方,让他觉得这里的环境似曾相识,这就是他要度过余生的地方。
于是他抛弃了让许多人都羡慕不已的生活,在这里定居,找到了内心真正的快乐。
这让读者情不自禁的觉得,书里的男主角在四十几岁的年纪,放弃掉一眼可以看到尽头的美好人生,转而去追寻一种完完整整做自己,不去在乎世俗的准则与他人的眼光,是可接受,并且高贵的。
男主角最后到达了南海的一个小岛,在这里,曾经遭巴黎憎恶愤恨的人格和行为都被包容了。
他在这里寻找到了宁静,并且终其一生。
在世俗的生活中,大多数人寻求一种“优秀”,那是一种向车子、房子、票子、体面看齐的生活。
似乎有了这些东西,就会变得非常的开心、快乐、幸福。
然而,真的幸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