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其实是跟物权编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联的,当然这个更加注重服务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1、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不仅包括白纸黑字签订的合同,还包括物业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所以下次物业的公告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记得拍下来,深圳有物业的当众吹牛,记得录下视频因为可能构成公开作出的承诺。(《民法典》928条)
2、物业应当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维修基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民法典》943条规定)
3、关于空置房或者长期不居住的房屋是否应当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也有相关规定,《民法典》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我认为物业费还是应该正常缴纳,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跟全体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也是针对全体业主的,比如物业负责小区内的卫生和修剪小区的草坪花木,不能因为某一家不倒垃圾或者不欣赏风景就不缴费吧。
4、物业不得以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暖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民法典》944条规定)
5、《民法典》944条规定,业主经过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所以,送“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的锦旗不如直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来的实在。毕竟给到业主的权利还是要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