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的,是我经历的

有些人应该要被忘记,路上丢掉的朋友,爱过的恋人,路过的同学等,都应该被忘记。可是,为什么要忘记?即使不能一路陪伴,至少那段路你不孤单,那段时光有美的回忆,他们应该被记住。

初中时期处了一个闺蜜,吃饭洗澡上厕所形影不离。快毕业那会感慨万分:“我们要做一辈子的好朋友,一起约吃吃吃一起谈恋爱一起结婚一起带娃一起跳广场舞……”很辛运我们还上了同一所高中。故事突然结束了,她选的文科和我选的理科,圈子差异越来越大,最后无交集。

高中时期处了一个对象,所谓情深深你侬我侬。前期认定此生非你不可:“你符合我对未来一半的所有想象。”除开上课,不是线上聊天就是线下互动。一次次超长通话,永远停息不了的话题。一次次舍不得说拜拜的见面,引发的屡次迟到,班主任的黑脸至今没忘记。最后故事在互相道别后也结束了,默契地约定,在,也不见。

同学就太多了,最要好的莫过于同桌了。中学时期有很多个同桌,有些换位置了就回归同学关系了,有些则成了好朋友。我觉得同桌跟同居可以划约等于号,偷吃东西玩手机写日记睡觉等一切尽收眼前。我的很多事情第一个知道的都是同桌,因为等不及下课去找好朋友,从此表明我是急性子。有些同桌的故事结束得毫无波澜,就是班主任的一句:“下节课我们调一下位置。

相处的人多了,就开始挑了。朋友一个个挑,剩下的就少了,自然是好的,与自己三观相符的。走丢的了,他有他的好,却是不合适。都说人的记忆有限,但能接触的人真的不多,还不至于超载,人丢了,记忆别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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