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青少年社会性发展

四、青少年社会性发展

1、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论

2、反社会行为


一、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两难故事

1、前习俗水平(4-10岁)

这一水平的儿童的道德判断着眼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包括两个阶段:

(1)服从于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

儿童专注与行为后果,遵从他人的规则以避免惩罚、得到奖赏;

“他不应该偷药,因为他会被警察抓起来,送进监狱。”

(2)相对功利主义的道德定向阶段(工具性的相对主义定向阶段)

儿童开始基于自己的利益和他人将给予的回报来考虑服从原则,以被满足的程度来评价行为。

“要是妻子一直对他不好,海因兹就没有必要自寻烦恼,冒险偷药。”

“要是妻子一向对他好,海因兹就该关心妻子,为救她的命去偷药。”

2、习俗水平(10-13岁)

第二水平的儿童将权威的标准加以内化,他们服从法则以取悦他人或维持秩序。

这一水平又分为两个阶段:

(3)阶段三,寻求认可阶段,亦称“好孩子”定向或人们相互合作阶段。

儿童希望取悦他人,帮助他人,会根据行为者的动机、特点以及当前情境评估行为;

“他不应该偷药,他会被当成罪犯,给自己的家人带来耻辱,他的妻子不会用偷来的东西救自己的命。”

“不管妻子过去对他好不好,他都得对妻子负责。为救妻子去偷药,只不过做了丈夫该做的事。”

(4)阶段四,顺从权威阶段,亦称“好公民”或维护权威和社会秩序阶段。

儿童开始考虑到社会体系和良心,自己的责任,显示出对较高权威的尊重,并力图维持社会秩序。

“尽管他额妻子需要这种药,但偷别人的东西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的妻子的情况并不能使盗窃变得合法。”

“偷东西是不对,可不这么做的话,海因兹就没有尽到做丈夫的义务。”

3、后习俗水平(13岁以后)

第三水平的儿童有了真正的道德概念,道德观完全内化,儿童认识到道德原则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从中进行选择。这一水平分为两个阶段:

(5)阶段五,法制观念阶段,亦称社会契约定向阶段。

人们以理性方式思考,重视多数人的意愿和社会福利,认为依法行事是最好的行为方式;

“法律禁止人偷窃,却没有考虑到为救人性命而偷东西的这种情况。海因兹偷药救命如果不对的话,需要改正是现行的法律。”

(6)阶段六,价值观念阶段,亦称个人良心定向或普遍道德原则阶段。

人们依据自己内在的标准行事,行为受到自我良心的约束。

“对于任何一个有道德性的人来说,人的生命最可宝贵,生命的价值提供了唯一可能的无条件的道德义务的源泉。他偷药也许会受到惩罚,但是他挽救了一个人的生命,值得。”

“海因兹设法救自己妻子的性命无可非议,但他没有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别人也可能急需这种药。他这么做,对别人是不公正的。”


二、反社会行为

1、反社会行为

是侵犯行为发展到青少年时期的高级别体现。其原因在于青少年期的冲动和这一时期个体已经具备的一定能力。13-14岁的青少年犯罪率最高。

2、反社会行为的理论解释模型

道奇的社会信息加工模型认为,个体对沮丧、愤怒。挑衅的反应并不依赖出现情境中的社会线索,而是取决于个体对社会线索的加工和解释;

帕特森的高压家庭环境理论认为,高度反社会的青少年往往经历高压的家庭环境。

3、反抗心理

(1)表现:

1)自己是正确的,听不进别人的意见

2)别人是尖刻挑剔的

(2)主要原因有:

1)自我意识的突然高涨

2)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过强和独立意识

3)人发展过程中的第一反抗期在幼儿期(要求主张和行动的自主性),第二反抗期则是初中阶段(要求全面性的独立自主),与自我意识的两个飞跃期基本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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