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伤害是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员工违反企业规定,提前下班受到伤害的,算不算工伤呢?
案情简介:
郭某系某科技公司保安,2015年7月郭某本人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14年10月晚上七点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胫骨骨折,同时出示了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的本人无责的事故认定书。而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向该科技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其人力资源主管表示公司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路线正确,但郭某正常下班时间是晚上八点,郭某是没向公司管理人员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下班的,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属于非正常下班,不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评析:
本案中,企业和职工本人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事实都是认可的。但公司认为,郭某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提前下班,不属于“下班途中”。职工认为自己虽然提前下班,但是不应该影响申报工伤。
人社部:批准郭某的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解释:1、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2、郭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以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处理;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郭某发生事故时应当属于下班途中,因此,批准了郭某的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均认定为工伤。
安恒提示:
1、工作过程中及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均属工伤。企业应于职工受伤30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期间的医疗费可享受医保全额报销。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治疗费由企业承担;
3、职工受到伤害后,企业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行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4、所需资料:劳动合同,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身份证,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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